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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教育整顿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两及时三提升”加强律师权益保障

时间:2021-05-11   作者:   来源:  

  

  

  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有效发挥,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能否更好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安排,重点结合教育整顿律师征求意见座谈会工作精神,制定了“2+3”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律师合法权益,真正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检察工作实效。

  

  “两个及时”保障律师知情权

  一是及时告知律师诉讼阶段。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在决定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批准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调)查,以及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提出抗诉、重新鉴定等决定后的一个工作日之内,告知代理律师。确保律师充分参与诉讼过程,保障律师履行权利。

  

  二是及时告知法官委托律师情况。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在案件移送到审判机关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告知代理律师,避免因律师未及时参与诉讼而造成的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司法效率。

  

  宁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韩某某案中,发现案件的律师系异地律师,为方便律师及时、参与诉讼,在受理案件后三日内告知律师,使得律师及时参与阅卷并提出辩护意见,充分保障律师的权益;在案件办结后及时通知律师、法官,使律师及时了解诉讼阶段,法官及时联系律师参与庭审活动,使得案件快审快结。

  

  “三项提升”优化服务接待

  一是提升参与深度。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宁河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函,组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充分听取律师对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以及保障律师权利行使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律师良性互动;

  

  二是提升监督力度。通过在律师接待室设置意见箱、监督意见簿、公布监督电话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律师提出的建议及时改进,对其反映的阻碍律师执业行为及检察人员工作态度、纪律作风等问题,实行作风“留痕”,由院机关纪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反馈结果;

  

  三是提升服务广度。主动拓宽律师服务渠道,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构建网上预约、异地预约、窗口现场“三位一体”的律师预约接待服务体系。在窗口接待律师时,“手把手”协助律师注册“12309检察服务网”专属账号,律师即可随时随地根据专属用户名及密码,通过电脑或者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登录该网办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申请阅卷、会见(还可异地申请),同时也可查看案件进展等程序性信息,彻底打破时间、空间上的限制,打造24小时“全天候”律师接待服务。同时,根据律师申请,动态掌握“工作时间”,将早晚、节假日接待逐步做到常态化。

  下一步,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保障律师权益工作做实做细,为检律协调沟通搭建更顺畅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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