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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为群众办实事 | 仅凭借条能要求对方还钱吗?

时间:2021-04-21   作者:   来源:  

  

   为促进检务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4月15日上午,我院就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欧阳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召开听证会。

   我院副检察长张俊敏作为案件承办人兼本次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会邀请到天津云樯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强、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三级律师郑颖、天津市武清区中心血站站长关印红三名人民监督员深度参与。

   本次听证会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规定以及参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规定的程序进行,检察官助理担任听证笔录、评议笔录记录,整场听证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听证会议题确定为涉案借条证据的真伪、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存在,申请人与其他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共展示17组证据举证质证,听证员们围绕案件关键证据和案件事实进行了提问。

   三名人民监督员在评议中发表各自对于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和案件处理的意见,并最终形成一致评议意见。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之间建立直接联系,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让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坚决履行检察职责、捍卫司法公正,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美好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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