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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履行驻所检察职能,保障监管场所安全

时间:2021-04-13   作者:   来源:  

  

  

  根据高检院、市院关于驻所检察工作的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2021年宁河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近期宁河区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与区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区看守所副所长携部分民警参会。

  

  

  会上,驻所检察室负责人李建春就看守所管理活动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监管场所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二是严格执行已经建立的监区食品、药品和医疗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谨防出现安全事故;三是定期检查所内消防设施及用电线路,坚决防止出现火灾隐患,切实保障监区安全;四是严格开展羁押期限管理,对羁押期限即将到期的要及时通知办案单位,出现超期羁押情况的要立即通报驻所检察室。同时强调,驻所干警将加大对看守所管理活动的监督检察,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的将及时开展驻所检察监督。

  

  

  看守所副所长李红霞表示将在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充分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积极按照我院驻所检察室的要求做好上述工作,同时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并及时进行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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