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黄光富涉嫌受贿、非法持有弹药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日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黄光富(正处级)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一案,经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永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光富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永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光富利用担任丽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新信息
- 2021-03-16省检察院举行全省检察机关优...
- 2021-03-16省检察院专题分析研判202...
- 2021-03-16芜湖镜湖:公益诉讼“亮剑”...
- 2021-03-16义乌市检察院牵头召开“根治...
- 2021-03-1626名超龄劳动者的工钱年前...
- 2021-03-16新年最幸福的“礼物”
- 2021-03-16三年烦“薪”事 检察解“薪...
- 2021-03-16警钟丨私利羁绊迷失方向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