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检察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热点专题 > 正文

幸福之水“手中”来——河南省检察机关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纪实之三门峡篇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2019年9月18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2020年7月10日,河南省委、省政府召开2020年全省河长述职视频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分析河湖生态保护治理和防汛抗灾形势,总结部署工作,对防汛抗灾进行再动员,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走向“有力有为”,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省委书记、省第一总河长王国生出席,省长、省总河长尹弘主持。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落实河湖长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统筹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黄河自陕西潼关进入河南,自西向东横贯三门峡、洛阳、济源、焦作、郑州、新乡、开封、濮阳8市26县(市、区),河道全长711公里。三门峡市是黄河河南段的源头,黄河干流在三门峡市内依次流经灵宝、陕州、湖滨、渑池4个县(市、区)的16个乡镇,全长225公里。“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三门峡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当好当地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紧紧围绕活动方案,积极主动作为,注重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依法监督 猪场牛场彻底拆了

  

  日前,本刊记者来到灵宝市故县镇黄河湿地采访,放眼望去,大片的黑麦草在微风的吹拂下翻着碧浪,一浪接一浪滚向天际,一派生机盎然的景象。置身这里,谁也不会想到,两年前这里曾是两家大型的养牛场和养猪场。

  “这片黄河湿地共700余亩,是灵宝市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使这片受损土地又恢复了原貌。”灵宝市故县镇副镇长马晓丹告诉记者。

  

  原来,2016年,国家级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环保遥感卫星湿地监测核查发现灵宝段有两处违规点。灵宝市委市政府虽然采取了许多措施,但由于多种原因叠加,一时间无法处置,久而久之便成了上级督查的重点对象。

  

  2018年7月,灵宝市委市政府要求灵宝市检察院就“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反馈的黄河湿地保护区存在养殖企业污染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随后,灵宝市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经查,位于故县镇某村北黄河滩、投资8000余万元的某公司是一家养猪场,始建于1995年,占地面积300多亩,当时还未设立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位于故县镇另一村北黄河滩的某公司是一家养牛场,成立于2007年,占地300余亩。2016年,两家公司均被列为国家级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环保遥感卫星湿地监测核查违规点,要求退出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

  

  灵宝市检察院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因灵宝市环境保护局、灵宝市林业局、灵宝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黄河湿地保护区长期存在养殖企业,使该区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于是,灵宝市检察院依法分别向灵宝市环境保护局、灵宝市林业局、灵宝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责令两家公司停止生产,恢复原状,对黄河湿地依法进行保护。

  

  收到检察建议后,2018年12月,灵宝市环保局、住建局先后向该院复函,该市故县镇向相关企业送达整改通知16次,积极协调选址搬迁,督促两个养殖场拆迁整改。一个月内,厂舍彻底拆除,牲畜转运完毕,垃圾全部清运。

  

  为切实做好生态修复工作,灵宝市检察院积极咨询三门峡市林业局和河南农大等相关专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按照“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帮助制订了《灵宝市融利实业、瑞亚牧业养殖场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共出动铲车、钩机、犁耕、播种机等大型机械(农机)150余台次,拆除看护房15间,转运垃圾300余车次;出动人员500余人次,播撒黑麦草等草籽3000公斤,沿路栽植侧柏两万株,安排专人浇水管护,苗木成活率95%以上。

  

  “由于各种因素交织叠加,当时觉得这简直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没想到检察机关硬是把这根硬骨头‘啃’了下来,检察建议的刚性得以充分体现。”谈起这件事,三门峡市人大代表、黄河时报董事长兼总编孙振军由衷地感叹。据悉,三门峡市两级院共办理黄河“清四乱”公益诉讼案件32件,发出检察建议40件,全部完成整改,整改率100%;恢复黄河湿地3361亩。

  

  合力攻坚 旅游公司最终搬了

  

  在黄河清四乱中,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共督促拆除违章建筑14.39万余平方米,清理河道26.2公里。而某文化生态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一案的办理最具代表性。

  

  2011年11月,该度假村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主要从事休闲、垂钓、文化旅游等活动。

  

  2018年12月,三门峡市湖滨区自然资源局针对该度假村占用黄河湿地保护区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9万元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的处罚决定。但处罚决定作出后,该局并未向当事人送达,也未对违章建筑作出相应处理,导致黄河湿地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启动后,三门峡市检察院将该案交由湖滨区检察院办理,并实施挂牌督办。湖滨区检察院接到市检察院交办函后,专门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办案组,并于2019年4月3日正式立案调查。

  

  “该度假村位于我区高庙乡,紧临黄河河道,侵占黄河湿地保护区实验区18亩,建设楼房5栋,面积约3500平方米,还有鱼塘约7亩。”提起该案办案经过,湖滨区检察院参与办案的检察官、第二检察部主任陈静对案情记忆犹新。

  

  基于调查核实的情况,2019年4月8日,湖滨区检察院向区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该度假村在湿地保护区范围内建造建筑物和挖筑鱼塘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恢复土地原状;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湿地保护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破坏湿地保护区环境行为查处力度,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并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湖滨区自然资源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由主管湿地生态恢复治理的副局长组织水利、河务、环保等部门及高庙乡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制订了详尽的拆除方案;同时表示将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黄河河道,湿地保护区及周边地区巡查排查,坚决防止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我们不是检察建议一发就万事大吉了。”据陈静介绍,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多次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座谈,使行政机关消除顾虑,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当了解到行政机关履职中存在经费不足的困难时,多次与企业和当地乡政府沟通协调,筹集资金40多万元,5栋楼房和全部鱼塘很快就得以拆除平整,并在原址上栽植了400余棵油松。

  

  据三门峡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刘京峰介绍,为探索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长效机制,三门峡市检察院联合市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和园林局、黄河河务局等6家单位会签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意见》,明确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执法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与市法院、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就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审判管辖、审理程序、证明标准、执行监督等达成共识;与市纪委监委会签《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建立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和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中违法违纪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全面形成了工作合力。

  

  理性司法 水产企业主动挪了

  

  韩愈《答李翊书》中有句名言:“根之茂者其实遂,膏之沃者其光晔。”这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比喻凡事从根基上下功夫,才会有显著成效。对检察机关开展的公益诉讼工作而言,基础工作尤为重要。

  

  “黄河清四乱公益保护工作多数情况下都是以检察建议的方式使问题得以解决的。”刘京峰介绍,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公益诉讼案件时,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是必要的,但只有被监督对象的认同感提高了,问题才能得到快速有效解决,从而实现“一劳永逸,长治久安”,“这在我院办理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某公司鱼塘案中表现得最为突出。”

  

  据介绍,2014年5月以来,某养殖公司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在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大王镇黄河湿地核心保护区内挖筑鱼塘79个,共占地1400余亩,其中搭建违法建筑物17栋,总面积3277平方米,一度成为豫西地区规模最大的水产养殖企业。

  

  由于该企业在黄河主河道的构筑物和湿地核心区的违建物严重破坏黄河湿地生态环境,危害黄河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多次采取措施,但均未有效制止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被三门峡市政府列为2019年政务督查重点事项。

  

  “2019年4月,我们与该公司人员接触之初,他们的抵触情绪相当强烈”,刘京峰的介绍给人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很快搞清了事情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公司人员担心后续鱼塘用地、鱼苗和成鱼安置等事关切身利益的事宜没有着落。

  

  找到问题的症结后,三门峡市检察院与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继续加强联系沟通,共同研究整改方案。在办案的同时注重保障民营企业合法利益,多次到企业座谈走访,协助管委会合理安置转运、搬迁生产设备、生活用品,妥善处理鱼苗,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并从黄河清四乱的政策形势及外地典型案例角度进行耐心释法说理,消除抵触情绪,化解心结,使该公司深刻认识到在黄河湿地进行违法建设的危害性,表示愿意主动配合,按期拆除鱼塘和违建楼房,并由衷感谢检察机关的协调帮助。

  

  就这样,在三门峡市检察院的持续关注、督促协调下,水利、河务、林业等部门派员现场进行技术指导,示范区管委会组织人力、机械,历时20多天完成全部拆除工作,并带动清除了周边其他30余个违建鱼塘,恢复湿地面积1700余亩,实现了环境修复、隐患排除、矛盾化解的多赢效果,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三门峡市委书记刘南昌、副市长万战伟分别给予充分肯定。该案被河南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善于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始终牢牢把握做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的角色定位,办案中努力实现多赢共赢的做法让人印象深刻。”三门峡市人大代表、河南甘棠律师事务所主任郭胜利对该市检察机关在清四乱专项行动中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执法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交制度等机制,不断丰富 “河长+检察长”机制内容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这是“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制度基础”。

  

  助力脱贫 沿黄群众日渐富了

  

  乡村振兴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而打赢脱贫攻坚战又是助推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

  三门峡市陕州区观音堂镇韩岩村是省定贫困村,1925年豫西地区第一个党支部在此成立,属于革命老区。2016年,三门峡市检察院对该村进行结对帮扶。

  

  在韩岩村采访时,记者了解到,群众不用出村就能享受到全市最好的医疗资源。据该村驻村第一书记、三门峡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胡彬介绍,村民们的这种待遇是通过“互联网医院”实现的,而该村的“互联网医院”在陕州区是首家,由三门峡市检察院联合市中心医院共同建立。目前,该村共有121名群众通过“互联网医院”接受治疗,或通过绿色通道在市中心医院就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贫困地区要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因此,帮助沿黄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是实现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三门峡市人大代表、陕州区观音堂镇党委书记王居明告诉记者,现如今,在三门峡市检察院的结对帮扶下,该村“两椒一药”的产业格局已初步形成,6个高标准日光温室大棚也正在建设。在矛盾纠纷调处上,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已成常态,一个曾经的信访大村已变为连续4年无一起上访的安定村。作为革命老区,韩岩村正在一步步走向富裕。

  

  在革命老区卢氏县采访时,记者一行再次被该县检察院扶贫干警的真实故事深深感动。

  2017年以来,卢氏县检察院先后从全院选派9名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强的党员干警,通过担任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县脱贫攻坚督导组成员等多种形式,奋战在全县脱贫攻坚各个战场。同时,该院还选派1名党组成员担任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2名科级干部在结对帮扶村常驻,全院45名干警作为帮扶责任人与75户299人结对帮扶。

  

  孙丽丽是卢氏县检察院办公室主任。2018年6月,她被抽调至县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工作,由于每天早出晚归,连女儿高考报志愿都无暇顾及。2018年10月一次下乡入户时,她突然感到头痛得厉害,后被诊断为左侧眼部带状疱疹,但她顾不上“必须马上住院”的医嘱,每天早上5点多起床输液,保证在7:30前输完液下乡,晚上10点多下乡回来再去输液。因缺少中午的一次输液,虽然经过半个月的治疗,仍留下了视物不清的后遗症。2019年7月,56岁的正科级检察员莫北天因当时一直坚守在扶贫一线,错过了与卧病8年的老母最后诀别的机会。雨天在扶贫途中负伤的干警喻瑞华,手术刚出院就又迅速投入到扶贫工作中。

  ??

  “功不唐捐。我院结对帮扶村于2019年顺利实现了整村脱贫的既定目标,所帮扶村均如期于2019年全部实现了整村脱贫。”卢氏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煜自豪地说。

  

  “望三门,门不在,

  明日要看水闸开。

  责令李白改诗句:

  黄河之水手中来!”??

  

  1958年,我国著名诗人贺敬之在参观了正在兴建中的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后,抚今思昔,感奋不已,写成了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新诗名篇《三门峡——梳妆台》。这些激情澎湃的诗句,至今读来仍给人鼓舞,催人奋进。如今,三门峡市广大干部群众正在积极响应习总书记“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黄河三门峡段正在当地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有关部门和沿黄群众的手中,变成一条名副其实的幸福河。因此,我们也完全有理由怀着像当年贺敬之“责令李白改诗句”一样的豪情,让他把当年的诗句改成这样:

  幸福之水手中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检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检察内参 w.jcnc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