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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鸡泽县院出台《意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规范县域野生动物养殖、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3月2日,鸡泽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共同会签了《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规范野生动物养殖、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意见》。

  《意见》指出,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审批和检验检疫管理,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意见》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和公众教育,会同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重大意义,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共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良好局面。

  据悉,为响应省检察院指导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要求,近日,鸡泽县检察院对县域内野生动物养殖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就存在的养殖场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饲养场所不规范等风险漏洞,层报省检察院批准后立案,向鸡泽县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排查,加强对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防疫情况的监管,严格执法,消除野生动物疫情防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此基础上,鸡泽县检察院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鸡泽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座谈会,就野生动物保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联合出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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