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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检察在河南”系列访谈】创新品牌篇——“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为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河南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锐意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河南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作为新亮点新成效,从去年4月份,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人民网、新华网等14家中央及省级重点新闻网站重磅推出“四大检察在河南”系列访谈,近期推出“四大检察在河南”系列访谈——创新品牌篇,对荣获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创新品牌奖和提名奖的单位或部门进行访谈。为我们讲述来自检察一线的出彩故事。

  

  主持人:

  讲述检察好故事,解读法律新视点,我是河南检察官微主持人张叶青。近期我们推出“四大检察在河南”系列访谈——“创新品牌”篇。今天邀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萌。您好,潘检!

  

  潘萌:

  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

  “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是栾川县院的一项特色亮点工作,这项工作荣获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创新品牌提名奖。请您先简要谈一谈这项创新模式探索的初衷以及总体工作思路?

  

  潘萌:

  “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是我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2018年8月以来探索的一项全新的涉农检察工作制度,它以农民全国人大代表杨来法的名字命名,通过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力”,搭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让检察工作服务群众更及时更精准,把优质的检察产品送到农民手中,从而增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实效。这项制度是我院落实省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农检察工作“三六六”要求的重要举措,在联系服务基层群众、了解司法需求、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检察工作影响力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检察日报》《公民与法》先后予以报道。今年4月,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把此项制度纳入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十件实事”。

  

  主持人:

  “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服务“三农”的一项成功举措,它的优势和特点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潘萌: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了涉农检察联络员,农民群众“不出村”就可以反映法律诉求,就等于“把检察服务送到了农民家门口”,实现了检察机关司法供给与农民群众法律需求的高效对接。二是形成了检民联络新模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多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是群众中产生的“英雄”,代表的仍然是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深得群众信任,借助他们的力量,使检察工作实现了“借群众的力量来服务群众”的目的。三是构建了涉农检察新格局。涉农检察联络员作为农村基层干部的另一重身份,带动形成基层干部群体共同协助检察工作,使检察工作更加“接地气、连民心”,进一步密切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为涉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保障。

  

  主持人:

  涉农检察联络员是一方人民群众的代言人,选准选好联络员是“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的关键。我们对涉农检察联络员选任条件是什么呢?

  

  潘萌:

  我们在选任涉农检察联络员时要求其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政治素质较高、工作能力强、热心检察事业;二是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三是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同时,我们还制定了严格的选任程序,每名涉农检察联络员都是通过“乡镇推荐、民意调查、综合评定、公告公示”四个程序,优中选优选拔出来的,由我们颁发聘任证书,全部实行持证上岗。

  

  主持人:

  联络员在促进涉农检察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到实际工作中来说,他们都需要做些什么呢?

  

  潘萌:

  涉农检察联络员主要有五项职责:一是宣传检察职能、检察工作,让人民群众更了解、信任检察机关。二是协助检察机关深入村组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宣传。三是准确反映社情民意,及时收集基层群众、相关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建议。四是及时收集、反映公益诉讼、涉检信访、社区矫正监督等相关线索、信息。五是协助检察机关做好在办案件、涉检信访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

  

  主持人:

  对于涉农检察联络员在配合检察机关工作中发挥的作用,能不能通过具体的事来讲述一下?

  

  潘萌:

  好,我讲一件疫情防控期间的事情,我院在不外出、不聚集的前提下,利用微信、电话等远程联系方式与全县14个乡镇、1个管委会的涉农检察联络员保持联系畅通,听取他们在疫情防控中的困难和需求。在获悉各乡镇农民生活物资销售点防控口罩储备不足的情况之后,我院迅速与卫健委相关负责同志取得联系,协调口罩,帮助全县29个销售点储备防控物资,保证了各个销售点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营业,满足了疫情防控期间民生需求。同时,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微信方式发送给涉农检察联络员,通过联络员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法治宣传,进行普法教育,普及防控知识,要求群众严格遵守防控要求,杜绝集会,告诫群众和商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可以说,通过联络员我们为农村基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我们检察力量!

  

  主持人:

  我们就拿邻里纠纷来讨论吧,这应该是农村最常见的矛盾,看似普通却与基层稳定息息相关,如果把普通的邻里纠纷交给涉农检察员,他们会如何处理呢?

  

  潘萌:

  我讲一起邻里纠纷的真实事例吧。拨云岭村有相邻两户村民同时经营农家乐,随着游客越来越多,关系本来很好的两家人竟因争抢游客发生矛盾,险些发生肢体冲突。涉农检察联络员杨来法知道这个情况后,马上与我院联系,想让检察官配合他从中调解,从法律的角度讲一下利害关系。于是我院立即派出检察官赶赴拨云岭,和涉农检察联络员一起上门做工作,让两家坐到一起,通过释法说理,使两家言归于好。再来游客时两家相互推荐,成为佳话。这是我院运用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收集社情民意、处理群众纠纷的一个缩影,更是我院扎实开展涉农检察工作的具体体现。群众普遍反映“自从有了联络员,检察服务离老百姓更近了,大家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村里更和谐了”。

  

  主持人:

  看来涉农检察联络员在促进农村和谐方面发挥了切实作用,还有哪些与检察职能结合更紧密的案事例呢?

  

  潘萌:

  有,下面我讲一起是公益诉讼案件:今年4月,栾川狮子庙镇涉农检察联络员反映,王府沟村林坡树木被滥砍滥伐。我院干警随即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在现场听取了森林公安局民警关于该案的情况介绍,就林坡树木毁坏情况、毁坏树种、毁坏面积、价值认定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就林坡树木破坏相关证据的搜集和后期毁坏林木价值的鉴定问题给出相关意见建议。在案发现场,该案犯罪嫌疑人对滥伐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会积极按照检察建议做好后期林坡治理和恢复工作。该案是我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第一次针对环境资源破坏类案件进行提前介入调查的案件,取得良好办案成效,其中涉农检察联络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持人:

  接下来这个项目还有哪些提升和优化的空间吗?

  

  潘萌:

  “农民群众得实惠,检察机关得民心”。“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让检察工作离老百姓更近、服务群众更及时、更精准,实现了农民群众和检察机关双赢。栾川县检察院将以“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为抓手,倾力搭建检民“连心桥”,持续为“三农”工作提供硬核检察保障。

  

  主持人:

  好的,感谢栾川县检察院为“涉农检察”所做的探索和努力,也感谢潘检做客我们的演播室,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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