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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院:强制报告制度及时解救被害女童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会签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施行后,盐山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扩大强制报告制度知情度、知晓面。近日,该县妇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某村村民丁某有涉嫌殴打寄养其家女童杜某某的行为,杜某某(2015年7月6日出生)因母亲早亡,父亲外出打工,被寄养在父亲好友丁某夫妻家。妇联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履行强制报告职责,及时报警并告知该院,检察人员及时介入,为公安机关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提出意见建议,并配合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将未成年被害人杜某某解救,送回其父亲身边。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办理中。

  该案是强制报告制度施行以来,盐山县首例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正因强制报告制度确立并被广大公职人员所认同,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能够及时被发现,并为第一时间收集、固定证据创造了条件,从而破解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难、取证难、指控难等问题,更为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推动形成上下一体、协作联动、及时有效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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