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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木兰有约”宣讲开创新模式 参与具体案件 解读法律知识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7月23日,邢台市“木兰有约”宣讲团进行了一场特殊宣讲,宣讲内容是一份《抚养协议书》,宣讲对象是一起特殊案件中的两名抚养人,开创了邢台市“木兰有约”宣讲新模式。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将一起刑事案件办理完毕后,对案件受害人的三名子女进行了司法救助。两名儿童的抚养人——孩子的父亲顺利领到了救助金,而另一名儿童的抚养人——孩子的姥姥却因误解未领取救助金,之后经检察院多次做工作没有进展。

  “我们今天为爱而来!”负责组织邢台“木兰有约”宣讲活动的邢台市检察官协会办公室主任吴建明组织了这次特殊“宣讲”。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李虹、邢台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温可红和河北正扬时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慧新组成了“木兰有约”宣讲团,走进平乡县孙章村孩子抚养人的家中,不但进行法律宣讲,还送去了各种慰问品。

  张慧新律师起草了一份抚养协议书,明确了孩子抚养人的监护职责和救助金的领取、使用事宜,并向抚养人宣读、解释了协议书内容;李虹法官宣讲了协议涉及的法律知识;温可红检察官宣讲了协议约束力和违反协议的后果。通过宣讲,孩子的两名抚养人明白了协议的内容和法律责任,欣然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同意领取这笔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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