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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院:于大哥的肉鸡养殖场搬家了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赵主任,谢谢你们帮我协调新场地,等我的养殖场重新开张了,欢迎你们来参观指导!”电话那头频频致谢的于某,从未想过自己苦心经营的大型养殖场在被依法拆除后,还能起死回生,重新办起来。

  2019年5月,易县、涞水、涞源三县检察机关在开展拒马河跨区域联合巡查工作期间,易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赵宝德发现在拒马河右岸的山洪沟内,隐藏着一个养殖场。此地属于摩天岭省级自然保护区,这个建在拒马河上游的大型养殖场,是否会对保护区和拒马河水质造成污染?

  带着这个线索,赵宝德开始了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航拍以及向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易县分局、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取证发现,这个成立于2016年11月7日的大型养殖场地处易县南城司乡三义村村南,共有两个大棚,可养鸡4万只,所占土地在摩天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

  养殖场的土地类型为设施农用地,没有位于禁养、限养区内,手续合法,并且摩天岭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并没有不能开办企业的规定,况且它养殖的肉鸡不足5万只,不属于禽畜规模化养殖场,按说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但是该养殖场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验收管理制度,属于未批先建,且很可能对摩天岭自然保护区和拒马河水质造成污染。到底该如何裁量呢?赵宝德一时间陷入了困境。

  通过大量查阅相关资料,咨询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养殖场问题定性终于有了答案。在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

  显然,该养殖场根本无法根据上述规定完成整改,只能拆除。该院检察长何建刚得知消息,带队到养殖场做于某工作,并叮嘱赵宝德,若拆除问题遇到困难,一定要积极协调,帮忙解决。为了妥善处理好相关工作,赵宝德等办案人员先后7次到现场进行勘查。

  经研究探讨,拆除工作主要集中在环保部门,而通过行政手段拆除养殖场的协调处理难度极大。多次协商后,赵宝德提议:“咱们的目的是保护拒马河生态环境,但不能因此让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是咱的职责所在,得想办法把于某的损失降到最低!”这个提议,得到了环保部门、水利部门、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一致同意。

  2019年7月23日,赵宝德同环保、农业、乡镇工作人员对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督促于某在3个月内拆除养殖场,恢复原貌。

  想到自己辛苦经营的养殖场要被夷为平地,起初于某非常抵触,情绪激动。赵宝德看出了他的心思:“你别怕,我们不强拆,一切由你自己来,如果需要帮忙,我们找人帮你拆!等我们帮你协调好新厂址后,这些拆下的建材还能用,经营个养殖场不容易,咱们别浪费!”

  于某听到这番话很诧异,问道:“你是说,你们要拆我的养殖场,还会帮我选地方重新盖”?赵宝德笑了,“是的,于大哥,自主创业不容易,我们不能让您这样的企业主失去了致富的信心!”“此话当真?”于某追问道。“当真,你看,环保、农业、乡里的工作人员们都在场,我们一起帮您找新地址,咱得把厂子重新开起来!”在场的工作人员们纷纷点头示意,拆除工作顺利推进。

  在与各部门协调配合下,养殖场选址工作已完成,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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