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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专项活动加强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工作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近日,省检察院、省民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通过进一步深化沟通协作,在立足帮助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恢复正常生活学习的同时,尊重关注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并畅通涉案困境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渠道,提升救助和保护水平,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施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时,对特定案件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应当依职权及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其申请救助金。同时,要将生活困难或需要复学转学的未成年人的有关线索移交民政部门和教育部门,民政、教育部门在收到救助线索后,应当依照规定妥善进行安置和救助。《实施意见》还明确了监督机制,强调要将救助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救助效果。

  为有效落实《实施意见》,省检察院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专项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自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专项活动,全面摸排在办理案件和履行社会治理职能过程中涉及到的困境未成年人,力争做到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无遗漏地纳入救助帮扶范围。检察机关通过申请司法救助及与民政、教育部门沟通协作,多层次、全方位救助帮扶,切实帮助涉案困境未成年人走出困境。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针对今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公益诉讼等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困境未成年人线索的,及时移送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审查。对属于困境未成年人的、符合司法救助的,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司法救助。同时,根据需要将线索移送民政、教育部门,分类进行安置救助或教育帮扶。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延伸办案职能,全方位、多角度关注案件背后的问题,切实提高开展救助帮扶涉案困境未成年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实现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积极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完善。要加强和本地民政、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涉案困境未成年人都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帮扶,推动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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