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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政法机关协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办法》出台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升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全省各级政法机关的协同配合,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有效实施,根据《刑事诉讼法》、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山西省委政法委、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安全厅、山西省司法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全省政法机关协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计16条,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实施进行了更为细致、详尽的规定,进一步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省依法正确有效实施。本实施办法呈现三大亮点:

  

  ★亮点一

  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围,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专项活动,推动相关制度落实到位。

  

  ★亮点二

  将两高三部《指导意见》中“早认罪优于晚认罪”的原则具体化为,“在侦查阶段认罪,到审判阶段始终认罪认罚的,可以在法定刑幅度内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到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在法定刑幅度内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在一审审判阶段后认罪认罚的,可以在法定刑幅度内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亮点三

  完善值班律师履职保障和准入、退出、考核评价机制。明确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为值班律师充分履职创造有利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合理安排值班律师的值班方式、值班频次、保障值班律师履职费用、加强对值班律师的监督、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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