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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市院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市院直属机关是推动市院党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领导机关,党的建设必须走在前、作表率。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市院直属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结合检察机关业务、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理论武装,夯实组织基础,推进正风肃纪,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为推动检察机关业务、队伍建设全面均衡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市院直属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精准施策;坚持求真务实,立足检察改革,勇于创新发展,切实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细化为具体措施,贯穿于机关党建全过程,融入到司法办案各环节。要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开展忠诚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始终对党忠诚老实,决不允许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大是大非问题上同党中央唱反调、搞自由主义。党员干部要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作表率,强化自我约束,特别要自觉规范八小时以外的政治言行,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妄议中央,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各级党组织要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要坚决批评制止。加强政治督查制度落实,对党的政治建设特别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提高“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生活质量,强化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以及党员过“政治生日”等主题活动的政治仪式感。党员干部要主动汇报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和需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党员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所在支部党员大会,每年参加一次民主生活会和不少于一次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为所在支部和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讲一次党课。党支部应当在每年12月底或次年1月初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六)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大力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注重发挥身边榜样的示范带头作用,教育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充分利用上海党的诞生地的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和锻炼,弘扬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和建党精神。探索打造体现检察特色、机关特点的党内政治文化品牌,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七)提高政治责任和政治能力。教育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和处理问题,自觉按照“四个放在”的要求想问题、做工作,切实提高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积极开展政治培训,注重在推进检察工作、应对突发事件、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加强政治历练,提高政治能力。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及时发现、有效防控和果断处置各类政治风险。

  三、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八)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和“学用新思想,谱写新篇章”主题活动。用好“学习强国”平台,落实党组政治学习、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双周学习制度,紧密结合检察职能和岗位职责,学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突出青年干部理论学习,引导青年干部做“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焦裕禄式干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密切联系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九)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坚决防止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真理信金钱,坚决反对各种歪曲、篡改、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思想。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理论、强信念,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结合纪念建国70周年,开展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大检察改革理念、政策成果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党组负责人定期为党员干部作形势报告制度。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宣传工作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旗帜鲜明坚持真理,立场坚定批驳谬误。压实压紧主体责任,做到任务落实不马虎、阵地管理不懈怠、责任追究不含糊。党组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动态,加强舆情研判,敢于发声亮剑,引导党员干部明辨是非、澄清模糊认识,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舆情应对。

  (十一)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分析报告制度,每年至少分析研究一次检察队伍思想状况。建立重大情况党内通报制度,及时有效教育引导党员思想。坚持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上下级党组织书记之间,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谈心谈话活动。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在支部党员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活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经常、主动和干警谈心谈话。善于利用重要节点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四个必谈”:岗位变动必谈、组织处理必谈、发生家庭变故必谈、发现苗头性问题必谈。防止简单以政治学习和集体谈话代替“一对一”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十二)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深入开展“话党建,促改革,勇担当”系列活动和“改革先锋,岗位建功”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激发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为完成检察中心任务提供坚强保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实际,优化党组织设置,健全党的组织,充分发挥行政主任作用。在完成重大司法办案任务过程中,应当成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党务工作力量,拓展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严格执行党组织按期换届规定,积极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

  (十三)实施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以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为抓手,突出检察机关特点,研究制定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开展党支部工作法研讨活动,积极推动党支部活动方式创新。选好配强党(总)支部书记和委员,党(总)支部书记原则上由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履行“一岗双责”和部门第一责任人职责。探索行政主任履职方式,建立行政主任担任党(总)支部副书记制度。建立履职培训制度,新任党(总)支部书记须在任职六个月内接受集中培训。充分发挥党支部在选人用人中的监督作用,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应当听取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十四)履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职能。强化党员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通过佩戴党员徽章、设立党费集中交纳日、创建党员先锋岗、党员民主评议等措施,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党员作用。探索实施党员积分制管理,对上下班考勤、会风会纪、办公秩序、仪容仪表、参加教育培训、组织生活、公益服务以及遵纪守法、创先争优等情况以分值化记录,督促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创佳绩、争优秀。制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帮扶办法》措施,增强党组织向心力、凝聚力和感召力。严格党员发展程序,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青年党员、离退休党员干部的分类管理。

  五、切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十五)坚定不移纠“四风”。紧盯“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新动向,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带头转作风、纠“四风”,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改进文风会风,防止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等机关不良风气。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防止利用检察权和影响力谋取个人利益。结合巡视、巡察和审计工作,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的督促检查。

  (十六)密切联系群众。完善和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鼓励基层党组织开展结对帮扶、联学联建等活动。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坚持重大决策调研先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提倡“蹲点”调研、“解剖麻雀”。发挥检察职能优势,鼓励党员干部到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志愿服务。

  六、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十七)严明党的各项纪律。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规党纪学习作为党组政治学习、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和双周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每年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和考核范畴。对新入职党员干部要开展纪律和廉政教育,对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廉政谈话。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重点强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使党的各项纪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十八)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党组全面监督、纪律监察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责任机制有效落实。坚持底线思维,重点围绕司法办案环节,认真排查廉政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防控机制。紧盯权力资源集中、廉政风险较高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等,强化监管措施。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做好问题线索处置、违纪案件查办相关工作。对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凡查结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须在本单位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引导亲属立德修身、遵纪守法、廉洁从业。

  七、切实加强党的群团建设

  (十九)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党组要定期研究部署群团工作,机关党委要协助党组加强对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推动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创新机关群团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立足检察职能和本职工作开展岗位建功、技能竞赛、巾帼建功等活动。关心干部身心健康,丰富机关活动载体和内容,营造团结和谐、严肃活泼、积极向上的机关氛围。

  (二十)关注青年干部成长成才。加强政治引领,推动青年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培养家国情怀。以“忘年交”为平台,坚持以老带新,搞好传帮带,积极为青年干部健康成长引路搭桥、排忧解难。创造条件推动青年干部到基层一线、吃劲岗位经受锻炼。加强青工委委员培训,调整完善各条线青年论坛,加强青年干部学习团队建设。持续抓好青研班培训和多种形式的实践锻炼活动。

  八、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

  (二十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按照“四责协同”要求,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党组负总责、机关党委(总支)统筹抓、党支部直接抓、党员重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机关党建工作党组主体责任、机关党委书记直接责任和党支部书记具体责任。党组要经常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做到机关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在上级党委和本单位党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推动机关党建任务落实。机关党委书记要聚焦机关党建主责主业,切实担当作为,不做“挂名书记”。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二十二)完善督责考责机制。牢牢抓住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这三个“牛鼻子”,推动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抓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层层落实。积极稳妥开展对各单位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党组每年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每年向市级机关工委、市院党组述职,各单位机关党委书记每年向直属机关党委、本单位党组述职,党支部书记向上一级党组织述职并接受评议考核。各单位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要加大抓党建工作的权重,对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党建责任情况形成评价意见,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开展绩效考核的部门要把党建工作情况列入考核重要内容。

  (二十三)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切实配齐配强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党委书记应当由政治过硬、熟悉党务工作的党组成员担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按内设机构正职干部配备,机关纪委书记根据实际情况按内设机构正职或者副职干部配备。新任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人一般应能任满一届。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会等有关会议。

  (二十四)完善党建工作保障机制。坚持依规治党,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法规制度贯彻执行,建立务实管用、符合检察机关特点的党建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规定保障机关党建工作场所和经费。推进市院直属机关同基层院机关党建工作交流,加强机关党建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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