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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案管工作流程 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特殊时期北京市检四分院检管工作四项职能落地

时间:2020-02-19   作者:   来源:  

在新冠重大疫情防控期间,按照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第一位要求,根据最高检、市院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工作要求,在院党组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四分院案件管理中心立足本职、认真谋划、积极协调、充分履职,按照《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若干具体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统筹规划好分院防疫期间的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衔接和配合,认真不懈怠,充分发挥统筹、管理、监督、服务四项职能,坚决做到疫情防控第一、执法工作不断、三首标准不降,做好做实特殊时期的案管工作。

01及时准确梳理数字,做实案件存量。

及时做好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认真梳理疫情防控期间即将到期的报捕、提延、移诉案件的办案时限,及时与承办人沟通联系,提醒承办人依法依时限完成案件办理。对春节过后至今的案件,通过口头提出提醒承办人注意办案期限到期日,避免案件超期。春节除夕放假至今截止到今共受理案件4件,卷宗百余册,并依法通过统一系统流转。受理各种案件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

02加强内外沟通联系,预测案件变量。

对外,案管人员积极与海关侦查机关进行沟通,根据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要求,制定《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案件接收移转工作办法》,确定了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的新的案件交接办法,并提前和海关沟通变量,根据办案时限,尽量实现案件送案一揽子,实现侦检双方减少人员接触、进行卷宗消毒、移转案件安全。对内,案管人员积极和业务部门沟通,对于需要提请移送市院的提延案件提前安排好准时送案,确保办案部门提延案件审查结束后报请市院的法律时限依法、准确、及时。

03加强律师权利保障,做好防护安全接待。

根据上级机关工作要求,制定《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接待工作办法公告》,既有效维护疫情期间律师合法行使诉讼权益,又保证特殊时期减少人员流动。律师接待电话无阻碍畅通,和业务部门有效沟通,做好防护安全接待律师,为辩护律师阅卷、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提交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活动提供实效保障。

04细化案管工作流程方案,确保窗口闸门程序畅通。

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对内对外的工作联动,落实疫情防控保障措施,案管人员根据工作内容制定了较为全面的《疫情防控期案管工作注意事项》,着重强调在案件交接过程中,案卷消毒、手套、消毒液、口罩等程序必备,确保案卷安全源头防控,确保内外人员人身安全。建立部门之间的配合机制,细化了各项工作交接的流程,更加畅通部门工作联动,畅通对内对外信息渠道,强化各种情况通报,全面落实疫情保障措施。

05加强与基层院工作联系,确保京津冀三地工作标准一致。

春节复工后,分院案管工作在市院条线的领导下细致开展工作,同时建立京津冀三地案管工作微信群,将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随时上传下达,确保三地案管工作在疫情防控阶段,安全稳定高效;确保案件流转畅通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06实行人员轮岗,确保案管工作人员防控安全。

疫情期间因为各种客观原因,案管人员不能全部到岗。针对人员少工作不能耽误的情况需要,案管组实行现有人员的弹性排班工作制,因客观原因不能到岗的进行远程办公,在家对工作进行总结思考;强调到岗工作人员注意安全防护,加强对内部业务处室、对外部办案单位的及时联络沟通,防疫期间批捕、报延、起诉等各项诉讼活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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