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印发《意见》 在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青海中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时间:2022-07-02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6月24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查庆九主持召开2022年度第19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 在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青海中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七个方面22条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青海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青海各族人民的亲切关怀,是做好青海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总纲领、总遵循、总指引。信长星书记在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通篇贯穿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完全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为未来五年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要求,紧扣省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提质量、创亮点、强素质、固基层、保廉洁”目标,完善工作思路、抓实工作重点、提升工作质效,以实干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意见》强调,要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重大战略实施,在维护青海生态安全地位、国土安全地位、资源能源安全地位中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会同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涉企案件“挂案”清理工作,加大对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办理力度,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对我省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科考实证基地、高原生物等领域技术创新的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建立亲清政商关系,依法严惩“两新一重”等重点领域和农业农村等民生领域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
《意见》强调,要心怀“国之大者”,服务保障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动落实“一切产业、经济活动都必须有利于促进生态良性发展”的要求,努力为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和可可西里世界遗产地保护提供司法保障,依法办理涉木里矿区非法采矿系列案件。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加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发挥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职能作用,积极推进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区域、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服务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保护,全力推动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河(湖)长、林(草)长制”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
《意见》强调,要增进民生福祉,服务保障共同富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牧民合法权益、损害脱贫攻坚成果的犯罪活动,强化对农牧业知识产权纠纷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促进农牧业面源污染整治、农牧区人居环境提升,持续做好联点帮扶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加大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力度,常态化开展农民工讨薪维权专项活动,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司法保护。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依法严厉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探索实践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打击高空抛物、涉窨井盖刑事犯罪,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加大司法救助、检察公开听证力度,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意见》强调,要着眼长治久安,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海。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助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打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校园暴力等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对黑恶势力露头就打、坚决防止死灰复燃,依法打击、快速办理涉疫刑事犯罪。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提高司法办案重大风险预测预警处置能力,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推进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提升检察建议精准化办理能力。
《意见》强调,要聚焦主责主业,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扎实开展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活动,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全省检察工作迈上新水平。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人员权责清单,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深化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完善案件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健全绩效考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加强智慧检务建设。营造良好履职氛围,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社会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意见》强调,要建设过硬队伍,提升服务保障现代化新青海建设能力和水平。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和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关于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高检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查落实办法》,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加强“一把手”和重要副职交流轮岗,大力发现和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健全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完善党建带群建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在人、财、物等方面向办案量大的基层检察院和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倾斜。完善落实“蹲点+巡回”指导制度,持续开展“脱薄争先”活动,主动加强与对口帮扶六省市检察机关的对接沟通。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省委“二十条措施”,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持续推动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决反对和整治“六个一切”行为,推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持续整治顽瘴痼疾,持续肃清流毒影响,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检察生态。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jcys/4757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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