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2022年第一季度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2-06-28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区检察机关2022年第一季度“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2年第一季度,全区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件631件,其中自治区检察院记录88件,占比13.95%;盟市级院记录92件,占比14.58%;旗县级院记录451件,占比71.47%。从记录报告的来源看,来自检察系统的127件,占比20.12%,来自检察系统以外的504件,占比79.88%。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逢问必录”的要求,坚决刹住干预司法、说情打招呼的歪风,严肃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检察机关落地生根。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204/t20220424_36399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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