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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讯问不规范监督案

时间:2022-06-28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第三期推出的是由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汪某某抢劫讯问不规范监督案。

  

  案情简介:1995年12月4日,被告人汪某某因抢劫罪经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批捕在逃。2020年5月28日被告人汪某某回来投案。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汪某某涉嫌抢劫罪,于2020年7月23日向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受理后,马鞍山市检察院开展了阅卷工作,通过公安讯问笔录反映,被告人汪某某对所犯33起犯罪事实全部予以供认。阅卷后,本院对汪某某进行了提讯,汪某某仅供认3起,其余30起均不供认,与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存在重大出入。为查明这一事实,马鞍山市检察院启动了调查核实程序,调取了侦查阶段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进行全面核实,发现侦查人员直接制作被告人汪某某承认全部抢劫犯罪的虚假有罪供述,造成被告人汪某某全部供认的假象。

  查明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违法后,马鞍山市检察院依法对该份讯问笔录作为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提供证据收集合法性说明通知书》。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汪某某重新进行了讯问,对讯问内容予以客观如实制作,并于2020年9月21日出具《情况说明》,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并回复。

  

  【导 视】

  

  2020年5月28日

  被告人汪某某结束了

  近25年的逃亡生涯

  回到马鞍山投案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马鞍山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

  立即开展了阅卷和提讯工作

  

  在讯问过程中汪某某

  仅供认其中3起犯罪事实

  其余30起均不供认

  且始终强调其到侦查机关

  投案自首时就供认3起

  供述没有发生变化、反复

  这引起了承办人的注意

  

  鉴于本案是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汪某某是否如实供述

  直接影响自首情节能否认定

  为查明被告人汪某某供述前后是否变化

  马鞍山市检察院果断启动了

  侦查违法行为调查程序

  调取侦查阶段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用了2天时间对时长8小时讯问录像

  与讯问笔录内容进行了全面核对

  

  发现侦查人员讯问时

  笔录未按照汪某某的供述如实记录

  部分内容汪某某根本没有供述

  造成了其供认全部33起犯罪事实的假象

  导致笔录内容与供述内容存在重大矛盾

  查明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违法后

  该院依法对该份讯问笔录

  作为非法证据进行排除

  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和《提供证据收集合法性说明通知书》

  

  公安机关高度重视

  对被告人汪某某重新进行了讯问

  对讯问内容予以客观如实制作

  并于2020年9月21日出具《情况说明》

  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并回复

  本案于2020年11月19日提起公诉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年2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汪某某犯抢劫罪

  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w/202201/t20220117_35311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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