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两大工作主线 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时间:2018-07-18 作者: 来源: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呼唤新作为。进入新时代,国情、社情、检情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法治成为人民日益增长的刚性需求,社会期待检察机关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面对改革叠加的复杂形势,检察机关必须转变观念、转换模式、转型发展,谋发展、重自强,适应历史性变革、抓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具体来说,就是要紧紧围绕法律监督主业,突出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两大工作主线,做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答卷。
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从这个基本判断出发,可以归纳出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两大工作主线。两大主线既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定位,也与中央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应节合拍。围绕监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围绕办案,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确保批捕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司法办案和检察监督分别体现为办理诉讼案件和办理诉讼违法案件,二者有联系、有衔接,也有区分,不能混为一谈、合二为一。要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总体要求,避免混业经营一体两翼或一体多翼,人为造成区分主业和副业、一手硬一手软等现象。
问题是实践的起点、时代的口号,抓住问题就能抓住检察机关创新发展的牛鼻子。针对长期以来诉讼与监督职能相混同、各项监督数据持续下滑的问题,北京市检察机关按照诉讼与监督职能适当分离的原则,科学部署、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检察工作和检察资源,推动检察监督与司法办案双轮驱动双翼齐飞,实现了各自专业化发展,有效解决了监督内生动力不足以及监督随意性等问题。第一步确立思想保证,将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在概念上分开,把检察监督作为独立问题看待;第二步确立机制保证,围绕两大工作主线进行机构分设、合理分工,确保该分则分、当合则合、分合得当;第三步确立制度保证,部署检察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信息化(即五化)建设试点,促进检察监督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努力破解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等共性问题。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检验改革的唯一标准。北京市检察机关的改革实践充分证明,坚持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各自专业化发展,不但实现了司法办案和检察监督两手抓、两手硬、两手协调,也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了工作载体和有力抓手,为构建新时代双赢多赢共赢的良性监督关系做出了积极探索。以内设机构改革为载体,围绕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两大主线,合理布局检察工作,科学设置内设机构,走出一条以优化检察职能配置为特色的检察专业化发展之路,是北京检察改革实践的有益经验。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应当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格局之中,抓住当前的有利契机,通过排兵布阵、合理布局,不断夯实主责主业,推进检察事业转型发展、做大做强。具体来说,就是要遵循围绕一个中心、加强四大保障的总体思路,以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专业化为主导,设置专业化机构,设置强制措施的办案保障、集中统一的管理保障、信息技术保障和行政管理保障,搭建起一点突出、多点支撑的内设机构新格局。
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让我们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把新时代新要求转化为检察工作发展新动能,围绕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两大工作主线,全面履职、创新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推动检察工作走进新时代、迈入新境界、展现新风貌、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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