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假借“疫情防控”名义行骗
时间:2022-05-18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明明没有口罩货源,却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6050元。日前,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对一宗虚假销售口罩案进行了审理,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近段时间以来,有不法分子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进行诈骗,应当引起警惕。据人民日报5月16日报道,有不法分子“潜入”社区微信群,冒充“团长”发布物资采购信息,在拿到业主钱款后便退群失联。还有不法分子发布“疫情期间高薪招聘”“招募方舱志愿者”等虚假信息,或冒充流调人员获取个人信息等手段借机诈骗。这些诈骗分子正是利用了公众在特殊时期的恐慌与焦虑实施诈骗,损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任何打着疫情旗号实施诈骗的行为必须严惩不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公众也应提高警惕,对打着疫情防控旗号的来电、各路信息,要冷静地作出判断,提高防范意识,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及时报警,保护自身财产权益。
文/图 谢思琪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5/t20220518_13867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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