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小丽被骗之后……
时间:2022-04-16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讲述人:赵倩
单位: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
职务:第五检察部检察官
感言:小事不小看,小案不小办
小丽(化名)来信反映其因一起案件导致生活困难,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我阅卷后发现案情并不复杂。
小丽是一起诈骗案的被害人,被告人郭某谎称能帮其办理补助,却利用小丽的身份证办理了3万元贷款。郭某用同样手法多次行骗,并将骗取的9万余元挥霍一空,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因为郭某无经济赔偿能力,小丽始终没有追回被骗的3万元。不仅家里的房子一直没钱修缮,小丽的基本生活也陷入困境。
为进一步了解小丽的生活状况,我和同事来到小丽家,这才发现,写信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的小丽原来竟是一位聋哑人。通过走访邻居和村委会干部,我们了解到,小丽一家人均无固定收入,居住条件非常简陋。其子女尚未成年,父母则因体弱多病需要家人照料。看到我们来调查情况,小丽父母不停地唉声叹气、抹眼泪。他们说,因为生活困难,冬天都舍不得天天生火,两个孩子冻得只好在家里裹着厚厚的衣服写作业。更令我们担忧的是,小丽被骗之后,丈夫与她经常吵架,正在闹离婚。
综合审查后,我认为小丽被骗之后,对其家庭带来严重损失,且未获赔偿,一家人因案致贫,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本着“应救快救”原则,2万元司法救助款很快就拨付下来。
我和同事带着自费购买的书包等学习用品,把救助款送到了小丽家中。与此同时,我们开导小丽夫妻,帮助他们修复了夫妻关系。
我们离开时天色已晚,当时正值寒潮来袭,天寒地冻,我看到小丽一直站在村口,在寒风中目送着我们,直到她瘦小的身影渐渐模糊……
通过办理该案让我更加深刻认识到:“小案件”关系大民生,因此必须做到小事不小看,小案不小办。“你办的其实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句令法律人耳熟能详的话,触动着我内心深处最柔软的神经。在办案中必须坚持法理情相融合,既要努力认真地把案件办对,还要用心用情把案件办好。案件中法理、事理、情理的是非曲直,不但影响着当事人的工作和生活,甚至影响其整个人生,从这个角度看,办案办理的确实不仅仅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就个人来说,办案过程也是检验自身办案水平、能力和丰富人生的过程,我亦在参与其中的同时升华了自己的人生。
(记者匡雪通讯员陈长生整理)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4/t20220415_13733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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