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出售伪造公文 为替客户消除不良征信记录均获刑
时间:2022-04-08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好大胆!用假公文消除不良征信记录
某无业人员为替客户消除不良征信记录,多次出售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后在消除不良征信记录时,被银行员工发现并报警。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对这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各并处罚金。
郑某经营某科技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是为客户消除不良征信记录。2019年,郑某在微信上结识制作假印章、假公文、假证明并对外售卖的胡某。于是,郑某多次安排员工张某与胡某联系,向其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
2020年12月,郑某接到为某客户消除银行不良征信记录的业务,在操作过程中,银行要求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文书。为获得佣金,郑某联系胡某伪造公安机关文书,并在三份文书上加盖了伪造的公安机关印章。随后,该客户在历下区某银行信用卡部提交该三份假公文时,被银行员工发现并报警。
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对胡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查获其伪造、买卖的国家机关公文共计20份,伪造的事业单位印章共计38枚。在郑某和张某处也查获了其买卖的国家机关公文。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被告人郑某、张某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适用缓刑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4/t20220408_137151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2-04-08检察日报社评丨为书写美丽西...
- 2022-04-08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推动建设人...
- 2022-04-08小卡片有啥“魔力” 暑期未...
- 2022-04-08不起诉≠不处罚 泗阳检察“...
- 2022-04-08积极探索创新 海安市检察院...
- 2022-04-08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为未成年...
- 2022-04-08南通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推进...
- 2022-04-08这场培训既解渴又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