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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石鼓区:发挥职能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时间:2022-03-04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收到一封感谢信,信中写道,“感谢检察官,在我与常某借贷纠纷一案中,为民做主监督到位,让我得以挽回损失……”信的落款人是老邓。

  这是怎么回事呢?该案的承办检察官向记者介绍,第一次见到老邓是在2021年8月13日。那天,头发花白的老邓满脸愁容地来到石鼓区检察院,不停地追问:“检察官,我这个钱到底还能不能要回来?这可是我的养老钱呀!”

  原来,2014年至2017年间,常某因项目资金周转需要,向老邓借款共计33.6万元。后来,老邓多次催讨,常某仍未还清借款。2018年底,老邓向石鼓区法院提起诉讼,并对常某位于青海省西宁市的一套住宅申请了诉讼保全。法院经审理,判决常某连本带利归还老邓21万元。

  判决生效后,因常某拒不履行,2019年8月,老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调查了解到,常某外债颇多,经济情况复杂,那套房产是他名下仅有的财产,立即对该住宅展开了网络拍卖,但三次网拍均以流拍告终,该案的执行工作也陷入僵局。

  一晃就是三年。诉讼中所保全的常某住宅也即将期满,如果房子再不处理,借出去的钱岂不是更没有希望要回了?心急如焚的老邓来到石鼓区检察院,握着检察官的手说:“这三年我不但未追回欠款,还额外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你们帮帮我。”

  检察官了解完相关情况后,受理了老邓的执行监督申请。考虑到老邓的年龄,该院提出了“让老邓少走一步路”的办案理念,决定“能主动送达的文书绝不让老邓来院领取,能主动告知的案件进度绝不等老邓来院问询。”

  之后,承办检察官对西宁市房地产市场展开了调查,了解到该住宅所在的城中区有一定的购房需求。当时常某的住宅经过三次网拍程序后,进行了大幅降价,拍卖价格已低于周边住宅市场价格,存在购买价值,完全可以通过主动寻找买家的方式来实现房屋的变现。

  调查结束后,石鼓区检察院向法院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积极对该房屋启动变卖程序,积极撮合双方当事人对该房屋作价抵债。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后常某住宅变卖成功。

  2021年11月,老邓拿到了21万元执行款。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以来,石鼓区检察院积极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从办理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做起,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2件,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检察担当。

  (记者张吟丰通讯员刘克 郭佳)

  (原标题:检察建议发出后 执行工作迎转机)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3/t20220302_5463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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