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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与不诉?听听各方意见

时间:2022-02-18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1月21日,湖北省安陆市检察院“北极星”未检工作室检察官叶先丰专程来到被不起诉未成年人龙龙(化名)家中,开展“一对一”的回访帮教。已放寒假在家的龙龙再次见到检察官,显得格外高兴。

  2021年7月,当时16岁的龙龙与多名未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一起,先后到安陆市巡店镇、孛畈镇等地的6家超市盗窃香烟和副食,共价值4200元。警方侦破此案后,于10月22日以涉嫌盗窃罪将龙龙移送安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龙龙自愿认罪认罚,其监护人也愿意帮忙退赃。因监护人没有被害人的联系方式,赔偿一直没有到位。安陆市检察院“北极星”未检工作室检察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通过查阅案卷,迅速与超市老板及被害人毛某、李某等人取得联系,就经济赔偿事宜进行了沟通协调。检察官认为,龙龙认罪悔罪态度诚恳,而被害人均愿意接受赔偿,如果促成龙龙退赔退赃,将能对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可以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2021年11月9日,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双方在“北极星”未检工作室达成了赔偿协议,龙龙的监护人支付了被害人赔偿款并诚恳道歉,同时希望大家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被害人对此表示认可。

  “自开办超市以来,获得这样的赔偿还是第一次!真心感谢检察机关帮助我们挽回了经济损失!”收到赔偿款后,一个超市老板情不自禁感慨道。

  诉与不诉,检察官没有草率下定论,而是主动下社区,访家长,对龙龙展开详细的社会调查,获取了第一手资料。2021年11月上旬,安陆市检察院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会上,经讨论,认定龙龙系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又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为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龙龙作出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本案中,检察官有针对性地运用释法说理、耐心鼓励等方式开展矫正和教育,并邀请办案民警、听证员、龙龙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不起诉检察听证,从不同角度加强对龙龙的教育和触动,促使龙龙真心认罪悔罪。

  检察官认真分析龙龙犯罪的深层原因,深入到龙龙所在学校展开了调查,发现学校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存在纪律管理不严格、思想教育不充分、法治教育不到位等问题。为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安陆市检察院针对上述问题,向涉案校方提出了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培育学生规矩意识;重点关注“问题学生”,主动开展矫治挽救等检察建议,督促学校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同时,检察官走进校园,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2021年11月22日,安陆市检察院依法对龙龙作出不起诉决定。11月29日,在该院“北极星”未检工作室,检察官对龙龙及其监护人宣告了不起诉决定书。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1/t20220127_13416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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