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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温克:借助“派驻+巡回”检察工作模式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时间:2022-01-14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监督制约与协助配合,确保“派驻+巡回”检察工作取得成效,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旗检察院刑检部门成立巡回检察工作组在辖区内公安机关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在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海雁公安分局、鄂温克旗公安局大雁交警中队分别召开了座谈会。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海雁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2021年度该局办理的刑事案件侦办及处理情况。鄂温克旗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组通过现场查阅案件卷宗及询问办案人员相关情况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双方就今后办理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中协作配合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

  在鄂温克旗公安局大雁交警中队,巡回检察工作组查阅了近期交警中队办理的10余起醉酒驾驶刑事案件,对检查中发现取证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

  下一步,鄂温克旗检察院将借助“派驻+巡回”检察工作模式,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对公安机关机关刑事侦查活动进行常态化监督与巡回监督相结合,延伸检察监督触角,为提升鄂温克旗刑事案件办案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提供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1/t20220113_5415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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