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助推未成年人用药规范管理
时间:2022-01-08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检察机关敏锐发现风险线索,促进多部门联手,将风险信号转化为制度性措施!”近日,得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主要用于止咳)由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的消息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王蓓非常高兴。
2020年以来,浙江省安吉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先后有十余名涉案未成年人存在滥用氢溴酸右美沙芬类药品的情况,该院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同时,湖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章春燕也察觉到了未成年人滥用药物的风险,随即带领团队展开调查。
办案检察官通过对滥用药物的涉案未成年人补充取证、实地走访零售药店、排查网上平台药品销售情况、查阅医药研究论文等方式,发现在湖州市范围内未成年人滥用该类药物具有一定普遍性,而滥用该类药物产生的致瘾反应极易引发违法犯罪。
针对发现的问题,2021年上半年,湖州市、安吉县两级检察院相继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依法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氢溴酸右美沙芬类药品的流通监管力度,及时上报案件信息,推动提升管制级别,并牵头职能部门出台浙江省首个《未成年人药物滥用风险管控实施意见(试行)》。同时,检察机关督促职能部门运用数字化监管平台,依托数字化应用实现未成年人药物滥用的智能监测预警,充分落实分级预警、重点管控、跟踪戒断、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治工作,推动形成防控未成年人滥用药物风险的工作合力。
检察机关在监督履职中发现,未成年人滥用氢溴酸右美沙芬类药物现象在浙江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均存在,但该类药物是非处方药,存在较大监管难度。为此,湖州市检察机关及时梳理工作信息,逐级上报,获得浙江省委主要领导肯定,推动全省多部门的联动整治。
最终,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推动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定,同意将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由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并发布了这一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1/t20220107_13321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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