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旧瓷杯 侦破一起重大挪用公款案
时间:2021-12-2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1995年3月1日上午9时,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某银行一名领导来到杭锦旗检察院,反映其下设单位白音乌素营业所账面亏损27万余元的重大线索。
当日上午10时,我院召集有关科室负责人,紧急动员和周密部署。
12时,当时的反贪局局长率干警们将营业所主任孟某截获,将其带回侦讯室。
15时,营业所职工脑某从东胜区被带到检察院讯问。
我院3位检察长与办案人员对嫌疑人孟某进行了3个小时的突审,最终孟某心理防线被全面突破,交代了他伙同其他职工自1988年以来分别在白音乌素营业所、阿拉善营业所、伊克乌素营业所相互汇款,先后盗用联行资金27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
当日晚上19时,我院对孟某、脑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3月11日正式逮捕)。
3月2日,我院针对此案的下一阶段侦查进行部署,组成3个强有力的办案组,一个组进驻银行进行全面查账,历时几个月共查账数千笔,复制账面几百张;一个组进驻案发地,扫清外围,先后调查上百人,取证上千人;一个组对各点的线索进行统一审理。当时我和曾任过副检察长、现任伊金霍洛旗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贾海军同志连续奋战150多天,先后到临近的三个盟市负责追款。
通过以案挖案,同时查出了原白音乌素营业所会计白某挪用公款、原伊克乌素营业所职工海某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自此我院建院以来首例突破90万元大案侦查终结。
自1988年以来,孟某、脑某、白某、海某4名案犯利用职务之便相互勾结,采取空发电划或邮划报单提取联行资金,加大科目日结单付方提取资金偷支储蓄总账存款等手段,共挪用公款90.44万余元。其中孟某先后挪用9笔共40.7万余元,案发前已归还37.1万余元,剩余的钱款由我院追回;脑某挪用22笔共29.6万余元,案发前已归还16万余元,剩余的钱款由本院追回;巴某先后挪用7笔共11万余元,案发前已全部归还;白某先后挪用2笔共9万元、案发前已全部归还。
1995年8月4日,杭锦旗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作者吴外信,退休前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112/t20211213_13200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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