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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足法律手段足额讨薪

时间:2021-12-2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今后我一定守法经营,绝不拖欠工资!”冬日暖阳下,被取保候审的王某走出看守所大门,与家人相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检察官也通过回访得知农民工老李和他的46名工友已拿回共计33万余元劳动报酬。

  2021年1月初,王某经营的某公司承包了湖州一家酒店的装修工程项目,老李和他的工友成为王某的雇工。同年5月,装修施工项目结束,王某在收到80余万元工程款的情况下,仍拖欠农民工工程项目劳动报酬未予结清。接到部分农民工维权投诉后,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迅速核实情况,调查过程中,王某承认存在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并承诺于7月底前足额支付。但之后,王某仍以各种理由一直拖欠劳动报酬。

  8月中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王某限期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王某仍不支付,而且不配合调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10月23日,社保部门将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0月底,公安机关对王某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吴兴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为了妥善化解涉案矛盾纠纷,承办检察官没有一捕了之,而是多次参与了当事双方的调解工作,积极释法说理。经过多次交流沟通,王某对自己欠薪的违法行为有了正确的认识,表示愿意配合支付欠薪。

  随后,检察官多次组织社保部门、公安机关约谈王某家属,告知认罪认罚、积极履行支付欠薪义务可获从宽处理的政策,促使王某家属积极筹集资金足额支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吴兴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王某系初犯,目前已全部结清农民工欠薪,最终决定对王某从宽处理,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112/t20211214_13205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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