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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心结感受司法的温情

时间:2021-12-2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近日,湖北省孝昌县检察院检察官走访了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人沈某,了解其后续的生活状况。对于检察官的到访,沈某既意外又感激,他没想到,检察官不仅帮他解开了心结,申请了救助,还这么关心他的后续生活。

  事情要从2018年12月13日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那天,沈某乘坐客车去县城办理退伍军人信息采集手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头部、脊髓颈椎受伤。经司法鉴定,分别构成十级、八级伤残。客车司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因赔偿问题,沈某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经法院一审、发回重审,判决保险公司在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沈某23万余元。法院将保险公司支付的23万余元赔偿款中沈某应当返还给肇事司机的5万余元垫付款直接提取、支付给了司机。沈某认为法院不应直接扣减保险公司支付给他的全额赔偿款,于是向孝昌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经深入调查,办案检察官认为,法院在该案执行中依法履行了相关职责,从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中将沈某应当返还给肇事司机的垫付款直接提取、支付给司机的行为并无不当。至于沈某出院后可能发生的后期治疗费用,在该案鉴定报告中已予以考虑,若后续治疗超出鉴定报告中预算的后期治疗费用,沈某可与司机另行协商解决。故沈某的申请监督理由不能成立。

  在调查中,办案检察官还了解到,沈某一家共三口人,是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沈某本人是一名退伍老兵,爱人身体长年不好,三十多岁的儿子又患有精神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全家都靠他长年在外从事建筑帮工维持生计。这次事故后,沈某再也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加之,近两年受疫情影响,合适的外出务工机会减少,收入大不如前。案件从起诉到执行耗时两年,沈某在出院后的两年半时间内又花费了几千元治疗费用,对这个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结合案情和沈某一家的实际情况,孝昌县检察院认为,虽然不能支持沈某的监督申请,但沈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对他积极开展救助。11月26日,孝昌县检察院在对沈某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同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通过释法说理和政策介绍,使沈某彻底解开心结,既能理解法律的威严,又能感受司法的温情。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112/t20211215_13210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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