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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经开发区:收购病死猪的老冯当上食品安全法治宣传员

时间:2021-12-20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孙叶)“老张、老刘,病死猪以后千万不能收啊!你们看,这是检察官让我带回来的宣传单,上面写着贩卖病死猪的危害,还可能涉嫌犯罪……”日前,在山东省临沂市某生猪收购市场,一场特殊的法治宣讲正在进行,宣讲人冯某是一名生猪买卖从业者,也是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的被不起诉人。

  2020年2月,养殖户老陈给冯某打电话,说自己有几头猪不吃食了,想让冯某帮他尽快卖掉。冯某听后立马赶到老陈的养殖场,发现确实有几头猪精神不太好,于是联系人将猪运到屠宰场。被巡逻民警在运送途中查获时,车上已有3头猪死亡。

  经审查,冯某收购病死猪的价格与市场价相同,考虑到冯某主观恶性较小,无违法违纪前科,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刑事司法政策,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下称“经开区检察院”)拟对冯某作不起诉处理。

  为确保案件处理公开公正,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听取案情介绍后,听证员经过现场评议,一致同意对冯某作不起诉处理。承办检察官李军磊在听证会上提出,冯某从事生猪收购多年,对生猪交易市场十分了解,可以发挥其优势,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与会人员表示赞同。

  后来,冯某便开始拿着经开区检察院专门制作的食品安全宣传单,在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进行宣传,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警示养殖户、生猪收购商不要进行非法生猪买卖。

  据了解,经开区检察院已正式向冯某颁发了聘书,聘请他为该院的食品安全法治宣传员,有效期一年。下一步,经开区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办案开展诉源治理,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12/t20211217_5390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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