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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1个月来办理公益诉讼7495件

时间:2021-12-20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丁国锋 罗莎莎)12月16日,记者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月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7495件,同比上升22%。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165件、民事公益诉讼1330件,14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2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件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收录为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1件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介绍说,依法办理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积极稳妥拓展检察公益诉讼范围,全覆盖国家法律规定的9个“等”内领域和地方立法授权拓展的2个“等”外领域。其中截至今年11月,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357件,占比45%。

  今年2月,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春节期间群众反映市区禁燃禁放不力、乡镇烟花爆竹市场乱象等情况开展调查,依据《决定》赋予的调查核实权,对某副食店违规售卖的烟花爆竹进行先行登记保存,为案件办理奠定基础。

  为了规范调查核实权的行使,省检察院作出《关于行使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需要注意把握的相关问题提示》,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赋予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具体方式,就进入涉案场所进行取样、检测、检查,要求涉案单位说明情况等作出明确具体规范。常州、淮安、连云港等地检察机关分别制定食品药品、英烈保护、海洋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指引,对相关案件的调查取证方式提出要求。

  “我们还注重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水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行政主管机关以及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促进公益损害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严中良说。

  “过去一年,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履职办案有质有效,办理了一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为中国公益诉讼的制度建设和司法实践提供‘江苏样本’。”出席发布会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检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李向阳这样说。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12/t20211217_5390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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