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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细化涉民企矫正对象外出监管机制

时间:2021-12-20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曹颖频 通讯员李敏 李松长)四川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四川省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开始试行。《办法》明确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建立协作机制,为符合条件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开通外出审批绿色通道;提出适当扩大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适用范围,将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的实际经营者、生产者、管理者纳入其中。《办法》还规定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异地委托监管制度。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12/t20211220_5391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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