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大春决定逮捕
时间:2021-12-10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大春(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百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大春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112/t20211209_53848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下一篇: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胡晓剑决定逮捕
最新信息
- 2021-12-10贺荣会见蒙古国法律与内务部...
- 2021-12-10应勇视频出席第七次金砖国家...
- 2021-12-10张军看望慰问驻最高法复员退...
- 2021-12-10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知识...
- 2021-12-10王守安检察长向省人大常委会...
- 2021-12-10最高检第十七期集中巡讲支教...
- 2021-12-10最高检举办检察机关侦诉日本...
- 2021-12-10广西高院召开全区中级法院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