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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吉:检察建议为国有财产和粮食安全上了“双保险”

时间:2021-12-04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他(雷某某)因为卖给国家粮食的任务没有完成,就不能领取每100斤15元的种粮补贴,就向我买粮”。在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庭审笔录上的高某某这句话引起了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检察院阅卷检察官马兰的注意。

  同样是种粮大户,雷某某为何要向高某某买粮?粮食是特殊的商品,种粮大户高某某靠买粮完成售粮任务,我们的粮食安全如何保证?带着这些担心和疑问,今年10月以来,安吉检察院开展了守卫粮食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行动开始后,马兰迅速组织开展调查。原来,雷某某名下虽有粮田,但并不是自己负责种植,而是将田地承包给其他种粮大户种植,且有部分田地荒废,相关售粮任务需要对外购买完成,这样雷某某在没有花费精力种粮的情况下,既完成了任务,又得到了种粮补贴。

  “这笔已经发放的补贴明显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做完笔录后,马兰说,“而且雷某某对外向其他种粮大户承包粮田,在申报面积时,双方可能重复申报,造成实际种粮面积大打折扣。”为此,马兰又通过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到负责粮田面积测绘的规划公司,向他们了解测绘有关情况。测绘公司负责人员向马兰介绍,“实际核定面积的过程中确实存在检察官们所说的情况,这个情况后期很难核查”。

  掌握相关情况后,安吉检察院召集县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局、涉案乡镇等部门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议,通报了雷某某案的有关情况,厘清了种粮大户资格认定、面积核定、补贴发放、日常检查等职能归属,共同讨论完善监管制度的路径。会后,安吉县检察院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向县商务局制发了检察建议。

  收到建议后,安吉县商务局立即展开行动,向雷某某追回1.5万元补贴,并公示其近年来售粮记录、补贴领取记录,公开征集违规领取补贴线索。完善补贴申领手续的合规审查和文本规范,要求售粮者本人持证件亲自投售,并建立抽查机制,随即派遣专员对种粮情况进行核实。

  商务局负责人在送达回复时说:“检察机关的监督帮助我们完善了工作,既保护了国有资产,也维护了国家粮食安全。”

  (记者王春 通讯员彭高翔 叶健)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11/t20211130_5371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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