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地成了庭审现场
时间:2021-11-27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公诉人在庭审现场宣读起诉意见。
庭审后,两名被告人在垣曲县检察院、法院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帮助下,将价值2000余元的鱼苗放流至黄河。
“以前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如今我知道了保护水资源、水安全的重要性,一定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努力!”近日,在山西省垣曲县,一位旁听了张某、赵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的村民说。
今年7月底,张某、赵某在禁渔期前往垣曲县古城镇黄河游览区附近河流(禁渔区),共违法捕捞白条、鲫鱼、武昌鱼等7斤左右。二人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此案破坏生态资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垣曲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此线索同步移交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经过严格审查认定,在公告期满后,垣曲县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进一步增强民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庭审在案发地进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附近村民应邀旁听。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对水产资源造成的损失。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111/t20211123_13093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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