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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北镇:异地帮教被不诉少年

时间:2021-11-26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张宇虹 刘键)近日,辽宁省北镇市检察院检察官收到了未成年人小王的思想汇报,称其考上了职业技术学院。

  今年初,小王伙同他人到北镇市实施盗窃,被公安机关移送至北镇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小王是盘锦市双台子区某中专的学生,家庭条件良好,并不缺钱花,但因在假期结交了社会不良少年而走上歧途。考虑到小王为未成年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良好,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该院依法对小王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由于小王家住锦州、学校在盘锦,为破解异地帮教难题,在锦州市检察院的支持下,北镇市检察院积极与盘锦市检察院、盘锦市双台子区检察院对接,协商异地协作帮教事宜。

  日前,四家检察院齐聚盘锦,共同对小王开展首次跟踪帮教。因校园封闭无法外出,小王的父亲代其提交了思想汇报。交流中,小王的父亲表示,孩子的理想是参军当兵,但又担心会受案底影响。检察官耐心讲解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消除其心中的忧虑,并对其开展了亲职教育。小王的父亲当场保证将会更加重视对孩子的法治教育,让其心怀感恩回馈社会。

  根据小王的身心特点,盘锦市双台子区检察院将制定专门的帮扶方案,定期了解其思想状况,必要时开展心理疏导,引导其在学习生活中遵纪守法。同时,该院将持续向北镇市检察院反馈帮教进展,共同促进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11/t20211125_5363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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