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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立民事诉讼卷宗调阅制度

时间:2021-11-26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史万森 通讯员路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会签的《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调阅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卷宗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下发。

  据介绍,《办法》的出台,在全区层面建立起民事诉讼卷宗调阅制度,适用各级检察院调取全区三级人民法院诉讼卷宗,覆盖面广。解决了调阅副卷和原卷的问题,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时,根据办案需要,履行相应手续后,可以调阅法院的副卷和原卷,为解决民事监督被动化受案、碎片化监督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

  《办法》明确,卷宗已经归档的,人民法院接到调阅手续后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并且规定卷宗尚未归档,但符合归档条件的,由法院档案部门督促归档责任人于15个工作日内归档,归档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法》规定,无法调阅卷宗材料的,人民法院档案部门应在调卷函或调阅原(副)卷审批单上写明原因和时间,全程留痕,有效厘清了相关责任,解决了责任不清的问题。

  《办法》对调阅案卷需履行的相关手续也进行了严格规定,并对不同级别检法之间调阅案卷的程序作出规定。

  《办法》的制定和下发是自治区检法两院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解决条线顽瘴痼疾、作风顽疾、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为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全国探索推进开展民事诉讼卷宗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提供了参考。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11/t20211126_5365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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