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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不一致,次数有分歧 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查明真相

时间:2021-11-19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福建省尤溪县梅仙镇一女子6次使用虚假的住院材料,骗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8万余元。近日,经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花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09年,陈某花患上了慢性肾炎。2010年,陈某花在北京看病期间认识了林某,并在林某的介绍下到北京市朝阳区一家医院治疗。出院时,林某帮陈某花办理了出院手续,给了她一套虚假住院材料,让她带回去报销。回家后,陈某花便将住院材料快递给朋友林某训,让他帮忙拿着材料到镇卫生院报销。之后,陈某花多次向林某购买虚假住院材料。2010年至2015年期间,陈某花利用购买的虚假住院材料6次到镇卫生院报销,骗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计28万余元。2016年,陈某花再次利用虚假住院材料报销时,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尤溪管理部(下称“医保中心”)发函给北京的医院进行核查,发现了陈某花利用虚假住院材料骗取医保基金的事实。

  2020年8月28日,陈某花被抓获归案。今年8月26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该案移送尤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陈某花到案后,只承认医保中心将报销款项转账到其社保卡的后3次骗保行为,而对前3次领取现金7万余元的骗保事实以记不清为由拒不供认。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陈某花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审核表中的签名与讯问笔录中的签名大相径庭。

  由于陈某花拒不供认,尤溪县检察院决定自行补充侦查。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了卷宗材料,到医保中心调阅档案资料,了解报销流程。同时,办案检察官对审核表中留存的电话号码进行核查,发现陈某花签名的两张审核表上留的是浙江杭州的电话号码,虽未实名登记,但手机号使用时间却与陈某花在杭州开小吃店的时间相吻合。由于一张审核表上留的是林某训的签名和电话号码,办案检察官立即找到林某训核实,林某训证实曾帮助陈某花报销医疗费,并帮陈某花代领过现金4万余元。

  随后,检察官提审了陈某花,了解到陈某花前后签名不一致的原因是其右手拇指曾动过手术,以致后来手会抖。在检察官出示了有关调查材料后,陈某花终于承认了6次利用虚假住院材料骗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事实。今年9月15日,陈某花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

  尤溪县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某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111/t20211115_13054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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