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检察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检察法治 > 正文

家庭监护缺失或教育不当 是产生“熊孩子”的一大原因

时间:2021-11-19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家庭监护缺失或教育不当,是产生“熊孩子”的一大原因

  三部门发布典型案例强化家庭教育指导

   1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以此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关工委充分认识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意义,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

  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关工委以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为参考,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以个案指导为切口逐步积累经验,建立本地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形成长效、稳定的制度和做法;探索行之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和方法,及时总结经验,推动理论研究;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大力培养专家人才、服务队伍,夯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基础。

  此次发布的5起典型案例,包括聚焦引导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源头预防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聚焦构建规范化工作机制,有力解决未成年人失管问题案件;聚焦提高家庭教育指导针对性,推动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矫治案件;聚焦督促监护与家庭教育指导有机结合,促进落实家庭保护责任案件,以及聚焦整合优质资源,推动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发展案件。

  在朱某某、徐某某虐待案中,朱某甲(案发时9周岁)系朱某某与他人非婚生之女。2018年以来,被告人朱某某及同居女友徐某某因家庭琐事及学习问题,经常采取掐拧、抽打等方式殴打朱某甲。2019年10月,朱某某先后两次使用棍棒、鱼竿支架击打朱某甲左小腿致伤,后因治疗不及时,导致伤口溃烂感染。2020年5月12日,朱某某、徐某某因涉嫌虐待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6个月,均适用缓刑。

  考虑到该案属不当管教引发犯罪,检察机关会同妇联、关工委启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持续跟踪家庭监护状况,巩固家庭教育指导成效。经过4个月的教育督促和指导,朱某甲一家的亲子关系得到明显改善,朱某某、徐某某签署《监护承诺书》,家庭生活恢复正常。此外,当地检察院、妇联、关工委建立常态化机制,源头预防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家庭监护缺失或教育不当,是产生“熊孩子”的一大原因。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推动《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落地落实,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111/t20211118_130715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检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检察内参 w.jcnc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