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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欠薪向谁追讨?

时间:2025-09-28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公司被注销了,我们也找不到其他求助渠道,还好检察机关给了我们最后的希望,帮助我们索要辛苦钱。”2025年8月,贵州省正安县检察院检察官董旭敏接到一名女工打来的电话,称包括她在内的3名女工都与拖欠工资的人达成协议,对方承诺近期支付拖欠工资。

  2020年8月,家住该县某乡镇的张某、冯某芳、冯某群入职某装饰公司从事产品销售工作,工作期间未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因公司经营不景气,3人陆续辞职,但仍有部分工资未领取。经多次催要,公司股东吴某以公司名义于2022年10月向张某、冯某芳各出具欠条并加盖公章,承诺在1个月内支付。

  张某、冯某芳多次催要工资未果,该公司总经理夏某勇又向两人分别出具欠条,承诺于2023年5月付清。后该公司工作人员陆续通过微信转账或现金支付方式向两人支付部分工资,但仍欠张某3200元、冯某芳1000元,同时还欠冯某群1000元未支付。

  “检察官,虽然钱不多,但都是我们的辛苦钱,拖欠太久了,请你们帮我们追回来。”2025年7月2日,因得知检察机关具有支持起诉职能,3人来到正安县检察院寻求帮助。

  检察官对张某等3人提出的监督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3人受教育程度低、未签订劳务合同、法律知识欠缺、维权能力较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该院于当日决定受理该案。

  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存续期间股东为夏某友、吴某,因公司经营不善,两股东于2023年6月7日申请注销该公司,并签署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但这与拖欠人员工资的事实不符,两股东存在失信行为。

  “简易注销投资人承诺书由夏某友与吴某签署,承诺其若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夏某友与吴某两名股东应当对以上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检察官表示,夏某勇作为该公司后期的实际经营者,且向其中两名女工出具了欠条,也应该对债务承担责任。

  检察官厘清案件事实和理由并协助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依法支持张某等3人向正安县法院起诉。

  在支持起诉的同时,检察官与法官沟通,多次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决定由夏某勇于2026年2月6日前支付3人剩余工资。2025年7月至8月,正安县法院先后向3人出具调解书。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509/t20250919_17435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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