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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新抚区:用心用情司法救助困难妇女

时间:2025-09-28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感谢检察机关所做的努力和帮助,让我感受到了温暖,也重拾了对生活的信心。”近日,姜某某激动地对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

  原来,姜某某是一起被伤害致死案被害人的妻子。丈夫的离世,不仅给其精神上造成极大伤害,还导致家里的田地无人耕作,家庭失去经济来源,加之犯罪嫌疑人无赔偿能力,姜某某的生活陷入严重困难。新抚区检察院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解了她的燃眉之急。

  这是新抚区检察院司法救助困难妇女群体的一个缩影。

  实践中,新抚区检察院控申部门主动了解妇女或其亲属因遭受不法侵害导致损失情况及生活困难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申请救助途径,协助申请司法救助,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自2020年11月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0件32人,发放救助金35.5万元。

  “近5年来,我院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深入推进妇女、老年人等群体专项救助工作,切实解决涉案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在办理案件时,各办案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主动告知其权利,并及时向控申部门反馈,配合控申部门做好救助工作。”新抚区检察院专职委员、“老白说理”团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同时,新抚区检察院还利用检察业务大数据,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等办案领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和机制作用,针对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逐案排查,将司法救助关口前移。对于行动不便群体、未成年人等救助对象,办案检察官通过电话、网络或者指派专人上门走访,一次性告知司法救助申请程序和所需资料,实现“最多跑一次”。

  新抚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涉嫌交通肇事案件中,发现被害人商某某妻子刘某某因被害人的意外死亡生活极其困难,通过协同机制将线索同步移送给本院控申部门。经控申部门调查后认定,刘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发放救助款,帮助刘某某脱离困境。

  新抚区检察院控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我院还将被害人关怀工作融入到开展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和救助困难妇女专项活动之中,以农村地区救助申请人和困难妇女作为重点对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深化与政协、民政、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联系,通过医疗救助、产业扶持等措施对重点人群进行多元化救助,助其恢复正常生活。”

  (记者韩宇)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509/t20250916_7066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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