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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川:司法救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解忧

时间:2021-11-12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沈某向检察院送锦旗表示感谢

  近日,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收到当事人沈某送来的一面写有“心系群众办实事,司法救助解难忧”的锦旗。沈某说:“这面锦旗代表了我们夫妻俩的心声。”

  沈某和丈夫邹某从汉川市某单位下岗后,一直在一家纺织企业打工。2019年8月19日凌晨下夜班时,沈某乘坐丈夫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回家。肖某驾驶的小轿车因超速行驶与对向行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沈某夫妇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肖某驾车逃逸。沈某夫妇均被撞昏迷,住院4个多月才出院。经鉴定,两人均构成十级伤残。汉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肖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2020年12月3日,汉川市法院判决肖某赔偿邹某、沈某二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4万余元,除去肖某案前支付的14万余元,还应赔付29万余元。后因肖某未按法院判决赔付余款,邹某、沈某向汉川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在立案后,并没有发现肖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款一直未能执行到位。邹某、沈某均认为法院在该案执行中存在怠于执行的违法情形,遂于今年4月13日向汉川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依法调取了法院民事判决书等案卷,询问了负责执行的法官等相关人员,对该案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实。通过调查,承办检察官认为法院在该案执行中依法履行了相关职责,不存在怠于执行的违法情形,且该案并没有终止执行,申请人的监督理由不成立,依法对该案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将审查结果告知邹某、沈某。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邹某、沈某因交通事故致残,无法再到工厂打工,生活陷入困境,可能属于司法救助的对象,遂将线索移交给该院控申检察部门。经过控申检察部门进一步审查,认为邹某、沈某的确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告知二人可向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经二人申请,该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增加这项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该院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受邀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均同意该院对邹某、沈某实施司法救助的意见。

  “检察官的做法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10月20日,邹某、沈某收到汉川市检察院给予的4万元司法救助金后,激动地说。

  (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陆成雄)

  (原标题:“锦旗代表了我们的心声”)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11/t20211110_5349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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