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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恶意欠薪 包工头获刑罚

时间:2021-11-1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近日,由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宣判,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其按期支付劳动报酬。

  2020年4月,肖某承揽了张湾区某安置区的项目劳务工程,雇用多名工人施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支付工资。当年8月工程结束,发包方按照约定先后分5次给付318万余元的工程款(约为总工程款的95%,剩余5%系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

  在支付了大部分工人的工资后,肖某于2020年8月与妻子协议离婚,净身出户,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女方,并独自担负子女生活费、保险费、房贷、债务等,以隐匿财产的方式逃避支付55名农民工的剩余工资,共计79万余元。

  今年1月,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肖某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肖某于2021年1月28日前支付工资,但肖某仍不支付。案件移送至张湾区检察院后,检察官多次对肖某进行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督促其尽早支付拖欠的工资,但肖某仍以无偿还能力为由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最终,张湾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对肖某提起公诉。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111/t20211108_13030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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