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检察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检察法治 > 正文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组建微信交流群后倒卖

时间:2021-11-1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非法获取、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4万余条,非法获利共计40余万元。经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分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周某(另案处理)、史某自2019年9月至10月起,先后在深圳多地租赁场所成立公司,招募郑某、邓某等为公司财务,招募宋某、霍某、陈某为公司总监,并招募业务员,以购买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电脑程序及业务员人工拨打电话等进行筛选、联系,添加有意向投资股票的股民微信,之后邀请股民加入提前建立的股票投资客户微信交流群,再将微信群倒卖给诈骗犯罪团伙,非法获利共计40余万元。

  自2020年5月至案发,费某向郑某、邓某出售具有特殊要求的公民个人电话号码24万余条;2020年7月以来,顾某向邓某出售具有特殊要求的公民个人电话号码1.4万余条。金台区市民张某和渭滨区市民李某的电话号码均在费某出售的电话号码中,其中李某被诈骗46万元。

  金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8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大家:以为组建个微信群就能卖钱,这样的容易事不一定合法,为了挣快钱而让自己触犯刑律身陷囹圄,得不偿失。而对个人而言,网友提及钱时要多加几分警觉,此时十有八九是诈骗。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111/t20211109_130350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检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检察内参 w.jcnc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