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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李沧区:检察监督维护涉民企社矫对象合法权益

时间:2021-11-06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经过综合研判疫情防控情况,不久前,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批准了社区矫正对象徐某的外出申请。徐某此行使其所在公司避免了一次运营风险。

  徐某是一家民营进出口贸易公司高管,负责企业在国内的业务拓展及日常运营,曾因犯走私废物罪被刑事处罚而成为社区矫正对象。

  李沧区检察院对司法所开展日常检查时,徐某向检察官反映了其因公司业务运营等原因需请假到外地出差,但司法所以疫情防控为由未予批准。检察官随后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徐某拟去地区疫情防控政策进行深入了解。经综合研判,认为司法所不予准假意见应予纠正,遂提出口头建议,最终徐某顺利外出,避免了公司业务运营受影响。

  这只是该院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该院在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时,发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反映的请假批准难、手续不方便等问题比较集中,遂对社矫对象外出情况开展专项调研,走访辖区司法所和部分社矫对象,探讨交流简化审批程序的可行性。

  此后,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该院与区司法局积极对接,于8月12日联合会签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相关工作的意见》,形成优化涉民营企业社矫对象外出13条意见。

  针对涉民营企业社矫对象因外出请假手续不便影响企业处理突发性重要事务问题,该意见明确了涉民营企业社矫对象范围和重要事务内容,建立了“白名单”动态管理及审批绿色通道等工作机制,进一步简化经常性跨区域活动社矫对象外出审批程序,对“白名单”内的涉民营企业社矫对象外出开通绿色通道,最大程度提供便利,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同时,在涉民营企业社矫对象外出期间,该院和区司法局采取App客户端、手机定位等多种监管方式,强化检察监督,并细化外出返回销假程序,确保外出审批依法依规进行,严防脱管情况出现。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切实维护涉民营企业社矫对象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全面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该院检察长王廷祥表示。

  (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白树文)

  (原标题:综合研判后,社矫高管获批外出救企)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11/t20211105_5345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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