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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检察:自恃重病在身屡触法网,收监!

时间:2021-11-05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检察院  

  

  直到被收押入所后,尚某某才悔不当初,清醒意识到自己即将为之前一系列“有病无恐”的行为付出代价。他与检察官谈心谈话时,表示一定会积极服从监管,养好身体,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案件回顾

  尚某某于2016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后来因病暂予监外执行,实行社区矫正。2021年6月,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检察官收到区司法局发来的协查函抄送件,内容是区司法局发现尚某某可能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请区公安分局查询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检察官迅速与交警大队联系,得知情况确实如此。经查阅尚某某的既往资料,检察官惊讶地发现,这已经是尚某某第三次涉嫌犯罪了。2012、2016年,他分别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10个月,均以身患重病为由被暂予监外执行。此时,番禺区司法局发来了关于尚某某的病情复查鉴定报告,报告显示尚某某的病情仍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重病范围,其一时陷入了不知能否提请收监的两难境地。

  检察官办案

  尚某某所患的重症已经成为他屡屡藐视法律的挡箭牌。检察官决定从其病症入手,研究尚某某的收押风险问题。全面详细查看了其全部病历材料,得出谨慎结论,认为在定期服药的情况下,尚某某暂时不会有生命危险。检察官心里开始有了底,一个新的办案思路逐渐清晰。

  检察机关一方面提议召开“公检法司”四家联席会议专门讨论该案,另一方面请番禺区司法局、交警大队了解尚某某身体状况,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采取录像的形式将尚某某以有病为由不肯到检察院接受处理的情况进行固定。

  联席会议上,参会各部门认为,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即使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也只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非必须暂予监外执行,而且尚某某具有明显的社会危险性,对他予以收监有必要性。各方还从防范风险、降低意外事件发生的角度提出意见,并就案件后续程序衔接作了商定,最后一致同意应当予以收监。

  依法作出决定

  联席会议后,番禺区司法局立刻以尚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法律,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情节严重为由向番禺区法院提请对尚某某收监执行,法院依法作出收监执行决定。10月16日,尚某某被顺利收押入所。驻所检察官将密切跟进,要求番禺区看守所根据尚某某的病情采取针对性地监管举措,防止病情恶化,并帮助尚某某真正悔罪改过。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jccz/202111/t20211105_34171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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