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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办案故事】毒品犯罪分子“零口供”?铁证让他无处遁形

时间:2021-11-05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我办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案被河北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毒品犯罪案件诉讼监督典型案例”。回忆跨省补证的曲折历程我不禁感慨,“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并不是一句口号,而是需要检察人用专业、敬业来夯实铁证,因为铁的证据才是公诉人捍卫公平正义最大的底气。

  2020年11月,我受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警方查获刘某、宋某等人分别贩卖20余克、15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犯罪嫌疑人刘某供述,毒品均来自其上线王某。

  “我没有贩卖毒品,你们搞错了。”王某到案后态度强硬,对贩卖毒品的事实予以否认。能够证明王某贩卖毒品的证据仅有下线刘某的供述及刘某指认的部分毒资转账记录,其他涉案人员均未与王某有过直接接触,取证工作始终没有有效突破。

  “他既然不开口,那就从外围入手,再次细查已掌握的证据,从细微处着手,肯定能找到蛛丝马迹。”我暗暗下定决心。

  王某被扣押的手机,就是第一个突破口。我从手机中调取了相关数据,梳理了部分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印证了刘某供述的真实性。与此同时,在梳理手机数据过程中,与王某有资金往来的吴某、张某进入我的视线,如此频繁的资金往来十分可疑,这可能是一个意想不到的线索。带着这个疑惑,我立即与公安机关沟通,通过公安机关数据筛查,发现吴某、张某二人虽然没有联系,但都与毒品紧密相关。吴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已被判刑,目前正在服刑,张某也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山西长治警方控制。

  贩卖毒品!我不禁眼前一亮,同为贩卖毒品且有频繁的资金往来,如果能从这二人处进行突破,也许能为指控王某犯罪事实提供更多的证据支撑。刻不容缓,我决定跨省补证。

  

  通过公安机关进行数据筛查。

  2021年春节刚过,我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便前往山西开展侦查取证工作。我们来到晋城市监狱提审了吴某,吴某称与王某认识,转账记录是两人的赌博资金,拒绝指认王某贩卖毒品一事。

  会不会真的白跑一趟呢,就只能看从张某处能否得到有效证据了。我们在长子县公安局调取了张某的供述笔录,笔录中清晰记录着张某销售的甲卡西酮(俗称“长治筋”)来源正是王某,且交易地点在“河南林州高速路口一加油站处”。我悬着的心此刻落下了一半。

  考虑到王某拒绝认罪的态度强硬,为了进一步夯实证据,我们决定改道河南林州,对张某供述笔录中提到的交易地点进行核实确认。一番沟通后,我们顺利调取了王某驾驶车辆的卡口记录信息,最终确定了王某所驾驶车辆的高速公路行程轨迹,与张某供述的交易地点、交易时间基本吻合。结合王某微信交易流水中显示的消费地点记录,可以充分印证张某关于与王某交易时间和地点的供述真实可信。

  今年4月6日,峰峰矿区检察院对王某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0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将择期宣判。

  单位: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111/t20211104_34160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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