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检察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检察时评 > 正文

以案释法丨清明祭扫莫大意,这两起案件都判了

时间:202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传统节日

  祭扫

  既是对先贤的缅怀

  也是对自然与生命的敬畏

  但清明祭祀时用火不慎

  则会引发森林火灾

  不仅威胁生态安全及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案例一

  2024年4月7日,周某某在上坟烧香时因点香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火情发生后及时报护林员。经鉴定,森林过火总面积达78.3941公顷,造成临沧市临翔区内139户农户集体的林地损失。

  案例二

  2023年4月8日,李某某同家人到山林燃烧冥币祭拜祖坟。期间,燃烧的冥币被风吹走而引发了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过火总面积达42.2598公顷。

  临沧市临翔区检察院审查上述两个案件后,分别以周某某、李某某犯失火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分别对二人判处七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严守防火规定,杜绝火源隐患。在森林火灾高发期,请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在祭祀期间,严禁在防火区吸烟、烧纸、焚香、燃烛、野炊、燃放爆竹、焚烧垃圾等;发现火情隐患,请及时拨打12119、110报警;积极学习掌握防火用火常识,养成良好用火习惯。

  推动移风易俗,践行文明低碳祭扫。在尊重祭祀习俗的同时,倡导以踏青遥祭、敬献鲜花、悬挂丝带、书写寄语、植树祭扫、清扫墓碑等低碳环保的方式缅怀先人,践行文明、安全的祭祀新风尚。传承中华孝道文化,守护绿色生态家园,让清明更显“气清景明”。

  森林是世代传承的生态财富,更是受法律保护的公共利益。让我们以法律为笔,以责任为墨,共同绘画一幅“绿色清明、平安清明、文明清明”的和谐画卷。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lc/202504/t20250403_690171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检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检察内参 w.jcnc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