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检察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检察业务 > 正文

江苏如皋:检察履职保护群众个人信息

时间:2021-11-05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哎呀,我这刚买的手机卡怎么就显示已经注册了微信?”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的庞大爷今年74岁了,最近刚学会使用微信就遇到了这样的蹊跷事。随后,庞大爷的孙子再一查,不仅是微信,抖音、苏宁、京东等热门网络平台都显示庞大爷已注册,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想到楼道里关于防范手机诈骗的提醒宣传,庞大爷赶紧向社区民警反映了问题。

  公安机关详细了解后发现,庞大爷买手机卡的如皋市某手机卖场经营部营业员薛某某很是可疑:当客户前来办理业务时,她总是借口手机卡要激活,将客户手机拿去鼓捣好一会儿。

  经过深入调查,薛某某供述,自己于今年1月被人拉进了一个微信群,从此发现了商机。该微信群里有人专门发布任务——手机卖场营业员在给客户办理手机卡时,先用客户的身份证激活手机卡,然后把客户的手机号码发到微信任务群里,群里会有人利用这些手机号码注册各大网络平台的App,之后客户新办的手机号就会收到验证码,营业员再将这些验证码发到群里,等群里的管理员验证通过并注册好了,会在微信上私发红包或者转账给营业员作为报酬。此后,薛某某又进入了几个类似的微信群,发现每个微信群的报酬并不相同,从1元至22元不等,而且注册的平台不同,完成任务的奖励也不同。

  随着薛某某经验越来越丰富,窃取客户信息也越来越得心应手,逐渐总结出不容易被发现的“诀窍”——针对多手机用户和老年人。短短几个月,薛某某就窃取了上百个客户信息,注册了近千个平台,获利近万元。7月6日,公安机关对薛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立案侦查。8月30日,该案被移送如皋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团队了解到相关案情,审查后认为,薛某某非法窃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牟利,导致消费者不仅无法自己正常享受平台的便利,还要受到“垃圾信息”骚扰,除了让薛某某承担刑事责任以外,还应当让其承担民事责任。

  10月25日,如皋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薛某某赔偿公益损失。据悉,这也是南通首例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例。

  (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徐晋 时捷)

  (原标题:新手机卡就被人注册了微信抖音 手机卖场营业员被起诉)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11/t20211103_53428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检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检察内参 w.jcnc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