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潜山:“碳汇认购”解决生态修复难题
时间:202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滥伐林木200余棵,侵权人自愿认罪认罚,却受限于山场土壤和周边环境不宜原地修复,异地补种又因其经济和身体状况难以执行。潜山市检察院办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受损的生态环境如何得到有效修复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的难题。
2023年11月,朱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倪某达成交易,对倪某承包山场内马尾松进行砍伐。经鉴定,受损树木共计235棵。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后,经过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二人认识到滥伐林木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而且破坏了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均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马尾松树干挺拔、寿命长,且适应性强、抗风耐烟尘,是营造生态林和风景林的良好树种,按照《森林法》规定,朱某、倪某应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以此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此时,二人向检察机关提出了主客观存在的实际困难,表示两种补种方式确都难以实行。
鉴于上述情况,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充分考虑当事人意愿,积极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认为可以将马尾松的多元生态功能转化为经济价值融入碳汇进行合并计价。当地林业局也表示,赔偿义务人可通过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履行。潜山市检察院遂于2024年12月13日对该起滥伐林木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请求判令朱某、倪某共同赔偿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及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并建议同意二人通过购买当地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
“认购碳汇”是近年来我国在环境司法实践中创新的替代性修复方式,是一种司法服务“双碳”目标的保障机制。受理检察机关起诉后,潜山市法院于2024年12月24日开庭审理该案,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全部采纳。后经依法判决,朱某、倪某当庭表示服判,并于判决当日完成碳汇认购交易。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501/t20250110_67940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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