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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贵池:办案同时做好警示宣传

时间:202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打着清洗手镯的幌子偷黄金

  池州贵池:办案同时做好警示宣传

  “感谢你们帮我母亲追回了损失,希望你们能多宣传这个案子,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日前,当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检察官朱智光向该区秋江街道村民唐先生打电话通报案情时,唐先生连连道谢。

  2024年9月23日上午,唐先生的母亲胡奶奶送孙子上学回家时,在路上遇到了张某。张某主动与胡奶奶搭话,说胡奶奶的金手镯有点脏了,还有点弯曲,可以帮她清洗,只需要收5元的清洗费。胡奶奶一听很心动,便将金手镯交给张某清洗。

  据胡奶奶事后描述,张某骑着摩托车,车上有好几个工具箱,工具箱里面有钳子、锤子和一些液体。只见张某将胡奶奶的金手镯放到一个装着半瓶液体的玻璃瓶中,等了片刻就开始摇瓶子,如此重复摇了三次。接着,张某用夹子把镯子夹出来,放到另一个装液体的玻璃瓶中洗了洗。之后,张某拿出一个圆锥形的东西,把胡奶奶的镯子套上去,反复套了几下,就把镯子弄圆了。接过“洗”好的金手镯,胡奶奶当即表示镯子亮了不少,但好像也轻了不少。张某则告诉胡奶奶,那是她的心理作用。

  由于没带零钱,胡奶奶便回家取钱付清洗费。此时唐先生刚好回家,一听胡奶奶说起此事,赶紧跑去找张某,见张某正在收拾工具箱准备离开,便立即报警。今年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贵池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张某以清洗黄金首饰为由,利用事先准备好的硝酸配盐酸的试剂,将被害人的黄金手镯的部分黄金溶解,导致被害人黄金手镯减重至少5克。经认定,被盗黄金的价格为每克584元。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今年3月27日,贵池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案件办结后,检察官认为这类作案手法极具迷惑性,尤其对于农村老年群体来说,容易受骗上当,遂主动联系辖区派出所,通过检察新媒体和“警民议事厅”开展防骗宣传,并走进农村地区开展“点对点”宣传,以提高农村地区老年人群体的防范意识。截至目前,贵池区检察院已将该案宣传到辖区130个村集体。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505/t20250516_69595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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